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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退役軍人應急救助資金救助范圍?
廣東省退役軍人應急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章 救助范圍
第十一條 救助資金使用范圍:
(一)申請人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政策等之后,自費負擔仍然過重,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參照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等有關規定,重大疾病包括25種(見附件1)。
(二)申請人因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按規定享受各種社會救助之后,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
(三)申請人因發生重大家庭變故,按規定享受各種社會救助之后,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申請人因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
第十二條 申請救助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在申請之日前1年內違反國務院《信訪條例》《廣東省信訪條例》有關規定,實施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及信訪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社會管理,妨礙他人合法權益,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等行為的;
(三)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救助資金或拒不配合應急救助相關調查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應給予救助的情形。
第十三條 根據申請人救助類別和生活困難程度,相應給予1萬元至10萬元的一次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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