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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專家庫入庫條件及方式
入庫條件:根據《廣東省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評審專家管理暫行規定》(粵水規﹝2006﹞89號)第三條,省級評審專家入選專家庫應具備條件:(一)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碩士學位,從事水資源或相關專業工作10年以上,有判別重大技術問題和進行技術把關的能力;(二)年齡在65歲以下(對本地水利工作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身體健康狀況良好,能參加現場考察和相關技術論證工作;(三)對國內外水資源及相關專業領域的發展有一定了解,熟悉我國水利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掌握相關的技術規程規范;(四)主持過水資源或相關專業領域省市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有參加2項省市級以上項目審查、鑒定的工作經歷;(五)思想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入庫方式:根據《廣東省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評審專家管理暫行規定》(粵水規﹝2006﹞89號)第十條規定,省級評審專家實行聘任制,聘期3年。我廳將定期組織開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省級評審專家評定工作,屆時將由各地級以上市水利(水務)局負責組織轄區內、廳直屬(直管)單位組織本單位需要續聘和新申請參與評審的專家分別填寫《廣東省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評審專家續聘申請表》和《廣東省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評審專家申請表》,并提出初審或推薦意見。在各有關單位申報和審核的基礎上,經我廳復核,公布廣東省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省級評審專家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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