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根據《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可以書面委托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過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解釋,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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