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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業部門辦理項目建設臨時用地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根據《廣東省林業局關于全部下放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和森林經營單位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工程設施占用林地審批權限的通知》(粵林函〔2019〕132號)規定,省林業局于2019年5月1日起,將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審批權限全部下放給地級以上市和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實施。臨時占用生態公益林林地或其他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由地級以上市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其余臨時占用林地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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