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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校外培訓風險,做到“四必須”“三不要”
近日,省教育廳發布了《廣東省校外培訓風險防范提示》。在您為孩子選擇校外培訓機構和繳納培訓費用時,請注意防范風險,做到“四必須”“三不要”!
“四必須”
一、必須選擇正規機構
認真查看其是否持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等證照(一般張貼在營業廳顯著位置)。
二、必須留意培訓時間
落實義務教育階段“雙減”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廣大學生家長切勿購買上述時間段的學科類校外培訓課程。
三、必須認真閱讀合同
務必要求簽署合同,認真、完整研讀所有合同條款,逐字逐句審閱確認。盡量選用教育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四、必須妥善保管單據
簽訂合同后再付款,務必索要正規發票或收據。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據等資料(電子合同務必及時、完整保留截圖),以作為維權憑據。
“三不要”
一、不要聽信培訓機構的口頭承諾
在核查資質、繳納費用時,務必親力親為、仔細甄別、眼見為實,切勿輕易聽信銷售人員的口頭宣傳、廣告標語等。
二、不要一次性繳納超期大額費用
不要貪圖優惠、不要一次性繳納時間跨度超3個月或每科超60課時的培訓費用。如有機構超期收費,請務必更換其他收費合規的培訓機構,并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政府職能部門投訴舉報該機構。
三、不要向籌設期的機構繳納費用
不要向處于籌設期的校外培訓機構繳納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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