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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改革后,學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考和選擇考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合格考和選擇考的區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考試目的不同。合格考是為了檢驗學生是否達到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基本學業要求的水平考試,主要側重于“達標”,不強調區分功能;選擇考是在“強化基礎”的前提下,具有較好區分功能的水平考試。
二是考試科目不同。合格考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選擇考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 6 門科目。
三是考試內容不同。考試內容以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高校人才選拔要求為依據。合格考范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選擇考范圍為《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2017 年版)》確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2018、2019 年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的選擇考范圍為《普通高中課程方案 (實驗)》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限定性選修內容。
四是考試時間和考試次數不同。語文、數學、英語 3 門合格 考科目每年考 1 次,安排在 1 月開考;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物理、化學、生物學 6 門合格考科目每年考 2 次,分別安排在 1 月和 6 月開考。選擇考科目每年考 1 次,安排在 6 月統一高考科目考試結束后開考。
五是考試成績呈現方式和使用不同。合格考科目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級(分數)呈現。合格考成績不僅是學生畢業和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還作為我省春季高考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選擇考成績是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其中, 物理、歷史直接使用卷面分計入考生總成績,思想政治、地理、 化學、生物學 4 門以等級分計入考生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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