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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16周歲“偷騎”電動自行車上路?萬萬不可!
12歲以下兒童禁止騎自行車上路
2022年6月17日12時13分許,深圳一輛小車沿觀平路途經龍華區(qū)新田居委公交站臺北側人行橫道時,車頭與在車道內逆行至人行橫道的自行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騎、乘兩人受傷(兩人年齡均為11歲),兩車損壞。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未滿16周歲的兒童因為年齡小,生理和心理條件均不適合騎行電動自行車,處置險情不當而易導致交通事故。
不偷騎也不能騎電動自行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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