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破案,護企安商!轄區企業給陸豐公安送錦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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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陸豐公安立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聚焦企業安全發展需要,強化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式,用心用情為企業紓困解難,著力營造良好法治營商環境,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公安力量。近日,我市轄區一公司負責人專程來到陸豐市公安局碣南派出所,將一面寫著“揚警威破案神速 愛企業保駕護航”字樣的錦旗送到民警手中,感謝派出所民警快速破案,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表示衷心感謝。
案情回顧
4月1日上午10時許,碣南派出所民警在走訪轄區企業時,接到轄區內某公司工作人員反映稱,該公司負責的一項目已基本完成,但在巡查時發現公司員工宿舍樓配電房的電線竟遭他人故意剪斷損毀。
獲悉后,民警迅速前往現場,在刑偵大隊三中隊的協助下,對現場進行細致勘察。結合現場周邊視頻監控及走訪調查,民警初步判斷為公司內部員工所為。經過對嫌疑人身份的精準排查,4月2日下午17時許,在合成作戰中心的工作支撐下,派出所民警在碣石鎮某社區一出租屋內將嫌疑人蔡某(男,44歲碣石鎮人)翁某(男,35歲,碣石鎮人)抓獲。
經詢問,蔡某和翁某對其故意破壞配電房電線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而究其背后原因,竟然是為了報復。二人本是該公司的員工,后因被公司辭退于是心生不滿,4月1日凌晨1時許,兩人合謀來到員工宿舍二、三樓配電房將電線剪斷損毀。
知法、懂法、守法的法治理念,應是全社會的共識。但是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漠視法律規定,心中有情緒,通過破壞、損毀公私財物的方式來發泄,殊不知這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更嚴重的可能還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面對民警的說法教育 ,二人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目前,違法行為人蔡某和翁某因涉嫌故意損毀他人財物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及罰款。
LFGA
· 民警提醒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 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 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 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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