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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庫移民工作專項補助經費可以列支的范圍有哪些?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項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財農〔2021〕179號)有關內容,一是項目資金支出范圍:①支持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②開展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監測評估費用支出。③國家批準的其他支出。二是項目資金不得用于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運轉經費、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和辦公設備購置、樓堂館所建設、各類獎勵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等支出。三是2015年出臺的《廣東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實施工作專項補助經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粵財農〔2015〕82號)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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