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補貼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陸豐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補貼工作方案》
政策解讀
一、制訂背景及目的
2021年5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意見》,就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提出了“強化政府責任落實、嚴格依法依規辦學、規范招生入學行為、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清理規范學校名稱、加大財務監管力度、規范公有主體參與辦學、健全督導檢查機制、全面加強學校黨的建設”的意見;7月30日,廣東省教育廳召開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暨“雙減”工作推進會。會上強調“義務教育屬于國家事權,依法應由國家舉辦。必須充分認識維護義務教育公益屬性,保障人民群眾接受公平而有質量的義務教育的重要意義。”;8月25日,教育部發展規劃司負責人就《關于規范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通知》答記者問中說明“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著眼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維護教育公平性和公益性,讓人民群眾享受更優質教育資源,切實減輕家庭的教育負擔,緩解教育焦慮。總體要求是:一方面,指導各地以區域義務教育發展規劃為抓手,著力增加優質公辦義務教育資源供給。另一方面,推動理順現有“公參民”學校的體制機制,規范公有教育資源的使用。”;2021年12月23日,廣東省教育廳召開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工作推進會,會上強調“堅持系統思維,抓好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工作,持續控制總量、消化存量、提高質量,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對于已批準開辦而招生未滿的民辦學校,各地要根據實際,采取公民辦同建、購買學位,或是壓縮招生指標的方式解決”;《汕尾市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工作方案(送審稿)》提出“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公辦民辦義務教育結構優化和布局調整, 將市域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規模(不含政府購買學位,下同)占比控制在5%以內,將縣域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規模占比控制在15%以內。各縣(市、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含政府購買學位,下同)比例達到85%。”的工作目標;6月30日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全省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專項工作推進會,會上強調“加大購買服務力度。各地積極落實義務教育國家事權,堅持義務教育由國家舉辦原則,充分用好政府購買服務這一兜底政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切實增強了公辦學位供給,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教育獲得感。”“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切實用好這個政策,根據經濟社會情況,科學制定購買方案,明確購買標準,經費來源等等。要優先考慮購買已有住宅小區配套的民辦學校學位,優先考慮購買隨遷子女占比比較高的民辦學校學位。”
在公辦教育受限于編制等因素無法快速增加供給的情況下,政府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購買學位有助于解決適齡兒童的義務教育需求,降低家庭的學費支出,彌補民辦與公辦的生均教育經費差距,進而促進教育均等化。在通過新改擴建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增加公辦學位的同時,實施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補貼,能進一步優化義務教育結構,有效增加義務教育公辦學位,實現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規模占比達到上級規定目標,辦好辦強公辦義務教育,減輕群眾負擔,促進教育公平。
二、制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
2.《中共廣東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參考依據
1.《關于規范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說明
《工作方案》共8條,包括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對象、補貼標準、補貼方式、補助程序、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確立指導思想。《工作方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國家、省的要求,在通過新改擴建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增加公辦學位的同時,通過實施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補貼的方式,進一步優化義務教育結構,有效增加義務教育公辦學位,實現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規模占比達到上級規定目標,辦好辦強公辦義務教育,減輕群眾負擔,促進教育公平。
(二)細化工作流程。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補貼的工作目標作對象、補貼標準、補貼方式、補助程序做了明確的規定和詳細的說明。
(三)明確職責分工。明確了市教育局、市財政局、享受學位補貼的民辦學校在做好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補貼工作中的分工和職責。
(三)提出工作要求。對各縣(市、區)教育和財政部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享受學位補貼的民辦學校做好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補貼工作提出了明確工作要求和工作紀律。
四、扶持對象
享受學位補貼的對象為全市(按低收費價格開始補貼直到達到上級規定目標為止)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學籍生。
五、施行時間
本工作方案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期滿后再根據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和全市具體實施情況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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