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2022年新增“四上”企業培育獎勵資金方案(暫行)》政策解讀
《陸豐市2022年新增“四上”企業培育
獎勵資金方案(暫行)》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
根據中共陸豐市委辦公室 陸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四上”企業培育的工作意見》的通知(陸委辦字〔2022〕80號)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十六屆二十三次常務會議第五項議題關于審定《2022年新增“四上”企業培育穩住經濟增長工作計劃》和《陸豐市加快市場主體培育工作計劃》工作安排。
二、編制依據
嚴格執行《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力培育“四上”企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為明確入庫統計標準、具體獎勵措施、獎勵范圍及工作要求。
三、編制目標
“四上”企業是國民經濟核算基礎數據的主要來源,并對各級政府相關的經濟政策調控提供了必要的決策依據,是解決就業、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途徑,也是核算和評估生產總值、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服務業增加值、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城鄉居民收入等重要經濟指標的基礎。
四、主要內容
《2022年新增“四上”企業培育獎勵資金方案(暫行)》由四個部分組成。
(一)“四上”企業入庫統計標準
具體闡述了“四上”企業各行業企業的入庫統計標準,即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筑和房地產業、限額以上貿易企業及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二)具體獎勵措施
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各行業企業進行具體的獎勵措施:1、每新培育1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陸豐市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獎勵50萬元(不含省、汕尾市獎勵資金);2、每新培育1家建筑業資質的獨立核算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貿易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陸豐市財政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不含省、汕尾市獎勵資金)。
(三)以下情況不作為新增“四上”企業獎勵范圍
結合我市實際,詳細細分出不能作為新增“四上”企業的具體情況:1、以前年度作為新增“四上”企業已享受獎勵的,退出“四上”庫后又達到規模重新納入的企業;2、以前年度合并報表被發現后新拆分出的企業;3、重組及注冊登記發生變更的企業;4、納入后次年不能正常生產和正常報表的企業;5、房地產業不納入獎勵范圍。
(四)工作要求
具體分為三點:一是高度重視,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大對新增“四上”企業的培育支持力度;二是加強政策實施;三是加強宣傳引導。
五、政策解讀方案
通過政府網站公布的解讀途徑對政策進行解讀,解讀材料與政策文件同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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