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陸豐市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監管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關于《陸豐市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監管
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一、《陸豐市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監管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是根據《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粵財 農〔2021〕126號)、《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粵財農〔2020〕106號)、《汕尾市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工作方案》(汕尾委辦〔2021〕80號)及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制訂。
二、《實施細則》所涉及的資金是指省級、深圳市、汕尾市按照 6:3:1分擔比例每年籌集財政資金2000萬元投入我市12個重點幫扶鎮、5個鞏固提升鎮的幫扶資金;汕尾市、陸豐市按照3:7分擔比例每年籌集財政資金2000萬元投入東海街道、城東街道、河西街道和星都管理辦公室下轄的村(居)委的幫扶資金;陸豐市本級財政按每年不低于500萬元的標準投入大安農場、銅鑼農場的幫扶資金。
三、《實施細則》按照“大專項+任務清單+績效目標”模式和“統籌兼顧、輕重緩急”推進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項目建設:1、市負責統籌整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2、幫扶項目入庫由鎮(場、區)主要領導和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隊長“雙簽”審批上報市核定后錄入項目庫;3、幫扶項目實施、驗收、資金支出和績效評價由鎮組織實施;4、市定期開展幫扶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監管和督查工作。
四、《實施細則》分為總則、幫扶資金管理、 幫扶項目立項、幫扶項目實施、項目驗收結算、 監督檢查、績效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附則等9部分。
五、《實施細則》列明了資金使用的正負清單,明確資金的使用范圍。
陸豐市鄉村振興局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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