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陸豐市第一批證明材料取消清單的通知》解讀說明
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4]32號)有關規定,就文件制定有關事宜作說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破除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中的體制機制障礙,最大限度降低市場運行成本,最大程度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精簡和優化各類證明材料,將我市打造成“無證明城市”,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減證便民”決策部署,結合我市營商環境優化年行動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全面推進“減證便民”,最終實現“無證利民”,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優化營商環境,不斷提高群眾辦事滿意度和獲得感。
二、制定依據
《陸豐市創建“無證明城市”實施方案》
三、制定程序說明
按照《關于規范性文件認定的指導意見(試行》等管理制度,制定了《關于公布陸豐市第一批證明材料取消清單的通知》(代擬稿),于2020年9月29日通過郵件發函至各鎮(場、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征求意見:于2020年10月13日通過陸豐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上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主要內容概述
陸豐市第一批證明材料取消清單為替代取消,662個事項1344個辦事材料,其中包括采用電子證照核驗替代、數據共享替代、部門間協查、部門自行調查核實、當事人告知承諾、其他方式替代。
《通知》要求,一是市級各有相關部門要及時修改線上線下辦事指南和相關文本。二是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編制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明確告知內容、承諾內容、法律責任等申請人應知曉的事項,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三是要加大電子證照應用。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要提供好技術支撐,各有關業務部門要進一步擴大電子證照應用范圍。四是實行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按“證明免交,證照免帶”目標要求,推進“減證便民”。五是要提高辦事效率等。具體公布施行時間由市政府議定。
五、法制工作機構審查意見
陸豐市司法局于2020年10月21日對《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陸豐市第一批證明材料取消清單的通知》(送審稿)進行了審核。
六、征求意見的采納情況說明
2020年9月29日,我局通過郵件發函至各鎮(場、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征求意見,市“創無辦”根據各部門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調整,形成現有的第一批清單。
2020年10月13日通過陸豐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無單位和個人提出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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