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解讀材料
《陸豐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解讀材料
一、制定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
背景:2014年2月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構建了“8+1”的社會救助體系,《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首次明確各地民政部門應當建立臨時救助制度。我省2015年1月印發《廣東省臨時救助暫行辦法》(粵府辦〔2015〕3號),2021年2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廳印發《廣東省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粵府辦〔2021〕4號),在全省范圍內建立了“救急難、托底線、廣覆蓋”的臨時救助制度,細化對象范圍和救助標準,明確一般程序和緊急程序,同時建立了社會力量參與和主動發現機制,著眼解決城鄉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本細則在此基礎上進行修訂。
依據: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2、《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
3、《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85號公告)
4、《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民發〔2018〕23號)
5、《廣東省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粵府辦〔2021〕4號)
目標任務:落實好李克強總理“臨時救助不能流于形式,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決不允許屢屢發生”的要求,切實幫助遭遇突發危難的求助對象,進一步織密織牢“底線民生”社會救助安全網。
二、解讀文件中的關鍵詞、專業術語和可能引起公眾誤解、質疑的內容
支出型救助對象,是指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原則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主要包括:
(一)因在境內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下)和學齡前教育,經教育部門救助后仍需負擔的學歷教育學費、住宿費、保育教育費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
?。ǘ┮蛟卺t療機構治療疾病、住院照料產生的必需支出超過家庭承受能力,經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后負擔仍然過重,導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
(三)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原因。
急難型救助對象,是指因突發急病,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主要包括:
?。ㄒ唬┙谕话l急病,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等,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ǘ┰馐芗彝ケ┝虮O護侵害,需要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進行庇護救助和臨時監護的;
?。ㄈ┢渌厥庠蛟斐苫旧钕萑肜Ь?,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或身體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ㄋ模┰谏暾埰渌鐣戎虼壬凭戎倪^程中,存在重大困難,基本生活難以為繼的。
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依申請人授權,依托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和相關金融機構的數據聯網機制,對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收入、財產等狀況進行信息化查詢核對的過程。
臨時救助備用金:市級民政部門將一部分臨時救助資金預先下撥至轄區內鄉鎮人民政府,用以發放急難型救助和小額救助,市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但應當報市級民政部門備案。
三、辦事指南
(一)受理機構: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
?。ǘ┥暾垪l件:遭遇突發困難、生活必需支出超出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難的家庭
?。ㄈ┨峁┵Y料:家庭成員戶口簿、二代身份證,填寫家庭基本情況并書面授權查詢核對。向經常居住地提出申請的,還應提供家庭成員至少一種有效居住材料(居住證、納稅信息打印單、繳納社保信息打印單、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經政府有關部門登記備案的租房合同及其他能夠證明該家庭成員在特定時間段內在本地居住的材料等其中一種)
?。ㄋ模┺k理程序:
一般程序
1、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2、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備、證件是否與申請家庭成員相符
3、開展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核對
4、核對通過,受理申請
5、開展入戶調查
6、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審核意見
7、張榜公示3天
8、相關材料送市級民政部門,作出審批決定,同時確定救助方式和金額
9、獲得臨時救助
10、救助情況公示6個月
緊急程序
1、接到有關部門、組織、公民報告救助線索
2、鄉鎮人民政府主動核查情況
3、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市級民政部門根據調查結果實施先行救助
4、緊急情況解除后1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補齊審核審批手續
5、救助情況公示1年
?。ㄎ澹┺k理時間:
一般程序:約13-15工作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通過并受理臨時救助申請后5工作日內鄉鎮人民政府完成入戶調查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張榜公示3天,市級民政部門收到材料后3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緊急程序:接到線索后立即核查辦理。緊急情況解除后10個工作日內補齊審核審批手續。
注:如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入戶調查、張榜公示期間出現問題或異議的,可能需要再次核實或進行民主評議,所需時間相應延長。
四、涉及執法事項的說明
本細則不涉及相關執法事項。
陸豐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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