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制定《陸豐市糧食生產功能區保護暫行辦法》適用國家法律規定的解釋
對制定《陸豐市糧食生產功能區保護暫行辦
法》適用國家法律規定的解釋
陸豐市司法局:
我局草擬的《陸豐市糧食生產功能區保護暫行辦法》(修正稿)送達貴局審議后,貴局在《規審材料補正告知書》中提出要我局補充“制定依據的文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上級行政機關文件)。經我局研討,對該問題作如下答復和解釋,請審議、斧正:
—、適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統一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和全社會做好發展農業和為發展農業服務的各項工作。
2、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頒布)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作為政府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一項內容,并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監督實施。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基本農田的義務,并有權檢舉、控告侵占、破壞基本農田和其他違反本條例的行為。
第六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依照本條例負責全國的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由縣級人民政府設立保護標志,予以公告,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檔案,并抄送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保護標志。
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確認,或者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確認。
第十三條 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技術規程,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辦法,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并建立檔案。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基本農田地力與施肥效益長期定位監測網點,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農田地力變化狀況報告以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并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施肥指導服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頒布)
第五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土地等級評定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等級評定標準,對土地等級進行評定。地方土地等級評定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土地等級每五年重新評定一次。
第六十一條 阻礙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4、廣東省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條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第三條省、市、縣(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責任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土地有償使用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
第四條全省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省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市、縣(區)、鄉(鎮)級基本農田的具體數量指標,由上一級人民政府逐級分解下達。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當將基本農田保護作為規劃的一項內容,明確基本農田保護的數量指標、質量要求和布局安排??h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定基本農田保護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并明確到具體地塊。
5、廣東省耕地質量管理規定(廣東省政府頒布)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耕地質量建設與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耕地質量建設、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科技、自然資源、財政、生態環境、水行政、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耕地質量管理的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耕地質量管理工作。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發展改革、財政、水行政、科技等部門,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稟賦特點和耕地質量狀況,編制耕地質量建設規劃,明確耕地質量建設的目標、布局、項目安排、標準及措施,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耕地質量建設規劃應當與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農業產業發展規劃、農村水利治理規劃等相銜接。
按我局理解,研討,上述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法律條文,就是我市制定《陸豐市糧食生產功能區保護暫行辦法》的重要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對《陸豐市糧食生產功能區保護暫行辦法》適用上述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法律條文的粗淺理解和解釋。
1、《農業法》是國家的基本法,是全國農業部門執法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據。
《農業法》第一條規定:為了鞏固和加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業生產力,推進農業現代化,維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制定本法。
該條規定明確具體的闡明了《農業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掇r業法》第九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統一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和全社會做好發展農業和為發展農業服務的各項工作”。明確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統一負責”的宏觀管理規定。我市制定《陸豐市糧食生產功能區保護暫行辦法》,從宏觀管理的角度上,是符合《農業法》的具體規定的。
2、《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是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等的重要行政法規。
按照《農業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務院先后頒布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該兩個行政法規,為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利用等,作出更為詳細、明確具體的規定,是我們具體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合理利用宏觀管理的重要行政法規,也是我市制定《陸豐市糧食生產功能區保護暫行辦法》必須予以堅決遵守執行的。
3、《廣東省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條例》和《廣東省耕地質量管理規定》是執行基本農田保護的地方性規章。
根據國家《農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根據廣東的具體情況,結合廣東實際,先后頒布了《廣東省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條例》和《廣東省耕地質量管理規定》,該兩個規定是執行基本農田保護重要的地方性規章,該兩個規定,為我市執行國家法規法規,對基本農田管理、保護進行宏觀和微觀管理,提供了明確具體的地方性規定,特別是《廣東省耕地質量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發展改革、財政、水行政、科技等部門,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稟賦特點和耕地質量狀況,編制耕地質量建設規劃,明確耕地質量建設的目標、布局、項目安排、標準及措施,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按該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己從法律的層面,賦予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保護、糧食生產功能區保護的宏觀管理和微觀管理職能。
根據上述法律依據和陸豐本是農業大縣(市)的基礎特征和陸豐經濟、農業建設發展的需要,我局認為有必要從速頒布實施《陸豐市糧食生產功能區保護暫行辦法》,以達到陸豐的基本農田保護、糧食生產功能區農田及設施長久完好,增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障糧食安全的最終目的。
陸豐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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