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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要聞

從止謗護譽到嚴保知產——誠信企業 法典撐腰
更新時間:2025/5/30 10:06:20    來源:大河網-河南日報

  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人民路派出所的民警來到轄區小學宣傳民法典。劉書亭 攝

  許昌市司法局、市律協組織律師深入企業開展民法典普法活動,并就企業關心的合同簽訂等問題答疑。朱新宇 攝

  在許昌市胖東來時代廣場,許多顧客在挑選、購買玉石珠寶。呂超峰 呂科 攝

  溫縣人民法院干警走進焦作市巨航特種設備有限公司開展“送法進企業 普法零距離”民法典宣傳活動。張世偉 攝

  要高度重視法治和誠信建設,發揮好法治對社會治理的規范和保障作用,加強誠實守信的價值引導,提高政府誠信、企業誠信、社會誠信水平。

  ——習近平

  □本報記者 周曉荷 王綠揚

  誠招天下客,譽從信中來。

  當誠信經營的企業遭遇網絡“黑嘴”肆意抹黑、當苦心培育的品牌陷入“惡意蹭名”侵權泥潭、當全力踐諾的廠商碰到不可抗力突然沖擊……法律如何為市場主體破障清淤、守住公平底線?

  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誠信原則作為基本原則之一,以法治之力為經營者筑牢發展底氣。時值第五個“民法典宣傳月”,本報邀業內人士拆析典型案例,解碼民法典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怎樣以法治方程優化市場環境、護航企業發展的。

  不容鍵盤俠“按鍵傷企”

  “平均毛利率不超過20%”“目前在售和田玉商品均按規定明碼標價”“被隨機抽查的在售13件和田玉商品進貨手續齊全,進貨臺賬完備,鑒定機構具有合法資質,鑒定證書有效”……隨著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魏都區分局的檢查結果發布,知名企業胖東來再獲網友支持,不少人將之視為對網絡“黑嘴”的隔空回應,拍手稱快。

  不久前,胖東來被一個名叫柴懟懟的玉石博主推上輿論漩渦。該博主質疑胖東來以低成本從玉石產品中獲取暴利,幾百塊的東西賣幾千幾萬。對此,胖東來回應稱,這些虛假和未經證實的事實指控,涉嫌誹謗和不正當競爭。

  孰是孰非,法律自有公斷。在北京觀韜中茂(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好麗看來,不論結果如何,該案都是企業用法律武器抵制“按鍵傷企”行為、維護自身權益的典型案件,值得關注和深思。

  健康發展的企業離不開“啄木鳥”,但在自媒體高速發展的時代,部分博主通過捏造信息博取流量,甚至形成“黑公關”產業鏈,涉及主體多、利益鏈條長、取證舉報繁瑣。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面對網絡謠言,民法典是企業維權的堅實靠山。

  “企業法人是民法典保障的民事主體,根據民法典規定,其依法享有名譽權。”楊好麗介紹,如果網絡謠言直接導致企業法人社會評價降低,其行為就構成了對名譽權的損害,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在特定條件下,企業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

  法律不容“按鍵傷企”。被謠言中傷的武陟縣兩家公司,堅定地將造謠者送上被告席。

  2023年6月11日15時12分,被告劉某因車輛糾紛,在網絡平臺發布短視頻,稱武陟縣兩家公司為“違法犯罪的黑心公司”,并在此后多次發布相關視頻,稱上述公司“干的都是見不得人的事”“黑心公司,黑掛靠”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發布的視頻內容缺乏證據支撐,均系主觀認定,其行為既是對原告公司名譽權的侵犯,也與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文明、和諧、誠信的理念相違背。依據民法典相關條款,被告需發布視頻,幫助原告公司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公民有言論自由,但在網絡中發布涉及企業的信息、言論應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線,遵循‘事實+理性’原則,避免以情緒化言論替代合法維權。”武陟縣人民法院城東法庭法官王正超提醒,如果罔顧事實,不分青紅皂白做“鍵盤俠”,甚至為泄一時之憤,逞口舌之快,侵害他人名譽權,勢必要付出代價。對誠信企業的保護,也是在全社會弘揚誠信價值觀。

  為“合同危機”設置緩沖帶

  信守合同是市場交易的基本準則,但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中,企業經營往往會遇到難以預見的情況。究竟是繼續死守合同還是適當調整變更,民法典合同編提供了維護公平公正的法律規則。

  2012年,余某購買商鋪后與商丘某公司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商鋪合同,約定由該公司代為經營15年,年租金29萬元。多年后,因周邊居民區拆遷等原因,商鋪所在商場因客流量銳減而關閉,導致商丘某公司自2023年起拖欠租金,該公司在與余某協商未果的情況下,起訴至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法院認為,由于客觀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該公司顯失公平,故判決解除合同,但該公司需向余某支付違約金11.69萬元。

  “這是一起適用‘情勢變更’規則的典型案例,民法典首次以立法形式對情勢變更作出規定。”河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省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徐英軍介紹。

  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民法典這一規則給眾多企業面臨的“合同危機”設置了緩沖帶,目的就在于維護合同履行效果的公平。“除情勢變更規則外,民法典中還設置了允許違約方在特定情形下請求終止合同的規則、賦予預約合同約束力規則等,都是秉持著誠信、公平原則解決交易糾紛,能夠幫助企業最大程度降低損失。”徐英軍補充介紹。

  在民法典公平交易精神的引導下,有效保護各類市場主體權益貫穿于司法機關處理涉企糾紛的全過程。譬如,資金問題往往是影響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由于供應鏈環環相扣,許多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可能陷入“連環債”的泥潭。日前,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的一起案件中,通過將第三方引入調解程序,幫助企業巧解難題。

  甲公司拖欠乙公司175萬元貨款,乙公司起訴至法院。審理中,法官發現乙公司的這筆債權中,有171萬元已被某基層法院執行局凍結。原來,兩年前,乙公司拖欠丙公司貨款,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乙公司償還丙公司171萬元,判決生效后,丙公司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經查發現,乙公司享有對甲公司的債權,為維護丙公司合法權益,便對這部分債權采取了凍結措施。

  “甲、乙、丙3家公司之間存在連環債務關系,如果僅就甲乙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進行調解或判決,無法解決整個債務鏈問題,難以公平保障各方的權益,不能有效體現民法典平等保護市場主體權益的原則。”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庭長申宇航告訴記者,為破解債務鏈困局,法院主動將丙公司引入調解程序,通過“一攬子”調解方案促使三方自愿達成和解,甲公司分期支付給乙公司和丙公司相應金額,有效減少企業訴訟負累,盡可能一次性化解矛盾糾紛,實現了“案結事了、事心雙解”。

  讓真創新受到真保護

  從“茶顏悅色”與“茶顏觀色”之爭,到“五糧液”起訴“九糧液”,再到“小米”遭遇“小米零度”,近年來,知名品牌被傍名牌、蹭流量的案例層出不窮。

  今年4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我省知名品牌“UU跑腿”的案件格外引人關注。

  鄭州某信息技術公司(“UU跑腿”商標權利人)自2015年起經營同城快遞業務,幾年后,西安某家政服務公司在多個網絡平臺使用“悠悠跑腿”“憂憂跑腿”標識開展快遞等業務。2020年,鄭州某信息技術公司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西安某家政服務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萬元。

  判決生效后,西安某家政服務公司實際控制人胡某不僅沒有停止侵權,反而注冊多家關聯公司,在網絡平臺持續實施侵權行為。2023年,鄭州某信息技術公司再次起訴,要求相關公司及胡某停止侵權,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20萬元,雙方均提起上訴。

  “民法典將知識產權列為民事主體享有的專有權利,確立了知識產權的法定屬性,為后續侵權救濟提供了基礎依據。本案中,鄭州某信息技術公司對其注冊的‘UU跑腿’商標及相關標識享有專有的知識產權,受到民法典的保護。”負責審理該案的省高院知識產權庭三級高級法官孫明以案說法。

  孫明介紹,二審中,法院對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了全面審查,認定胡某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成立,但一審確定的賠償金額過低。胡某在2020年判決生效后繼續侵權,且時間長達數年,主觀惡意明顯、侵權情節嚴重,因此二審改判被告賠償原告150萬元。“通過顯著提高賠償力度,向社會傳遞出人民法院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推動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堅定決心。”

  當前,品牌越來越值錢,“知產”成為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民法典為企業創新撐腰。

  河南中砥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建華告訴記者,生活中常見的企業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包括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侵犯商業秘密、著作權侵權、專利侵權等。如果企業圖一時之便而擅自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通過虛假宣傳或搭便車誤導消費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專利、非法獲得他人客戶名單等,都可能觸犯法律,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科技創新越靠近前沿,風險和不確定性就越高,加之創新研發投入高、周期長,若創新成果被惡意盜用,將嚴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為了讓創新者無憂創新,民法典針對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且情節嚴重的情形,允許法院判決懲罰性賠償,讓真創新受到真保護。”吳建華說。

  如今,民法典已不僅是紙上的條文,更成為護航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底氣與鎧甲——讓守法者無畏前行,讓侵權者寸步難行。

  延伸閱讀

  與法同行 “典”亮美好

  □本報記者 周曉荷 王綠揚

  今年5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以來的第五個“民法典宣傳月”。連日來,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部署,我省民法典宣傳活動全面鋪開。通過形式多樣的普法活動,民法典真正走到了群眾身邊、走進了群眾心里,“典”亮了美好生活。

  文化搭臺,法治唱戲。在長葛市增福鎮增福社區,“送戲下鄉”文化惠民活動舉行。長葛市司法局聯合市總工會,組織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司法所工作人員來到活動現場,向前來看戲的群眾普及民法典相關知識;法律顧問現場答疑,就婚姻家庭、財產繼承、鄰里糾紛等群眾關切,結合民法典條文一對一作答。法治廟會、法治夜市……這樣的活動受到群眾歡迎。

  精準普法,入腦入心。在滑縣,從校園課堂到田間地頭,從甜瓜飄香的特色節慶現場到機器轟鳴的企業車間,縣法院干警們為不同群體精準端上“法治大餐”,推動民法典精神落地生根;安陽市文峰區司法局南關司法所開展“送法進市場”專題宣傳活動,向商販普及如何用法治思維解決常見的買賣合同糾紛、產品質量糾紛,引導其增強守法意識和維權意識。

  線上線下,同步發力。2025年“全國網絡普法行·河南站”活動啟幕,宣傳民法典精髓要義。我省各地司法行政系統紛紛在微信號開辟相關專題專欄,通過微短劇等形式,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宣傳民法典條文。

  從社區“法治游園”到鄉村“民法典長廊”,從企業“法治體檢”到云端“以案釋法”,民法典正以溫暖而有力的法治力量,守護著群眾的美好生活。

文章編輯:劉鳴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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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止謗護譽到嚴保知產——誠信企業 法典撐腰
    2025/5/30 10:06:20    來源:大河網-河南日報

      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人民路派出所的民警來到轄區小學宣傳民法典。劉書亭 攝

      許昌市司法局、市律協組織律師深入企業開展民法典普法活動,并就企業關心的合同簽訂等問題答疑。朱新宇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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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高度重視法治和誠信建設,發揮好法治對社會治理的規范和保障作用,加強誠實守信的價值引導,提高政府誠信、企業誠信、社會誠信水平。

      ——習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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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誠信原則作為基本原則之一,以法治之力為經營者筑牢發展底氣。時值第五個“民法典宣傳月”,本報邀業內人士拆析典型案例,解碼民法典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怎樣以法治方程優化市場環境、護航企業發展的。

      不容鍵盤俠“按鍵傷企”

      “平均毛利率不超過20%”“目前在售和田玉商品均按規定明碼標價”“被隨機抽查的在售13件和田玉商品進貨手續齊全,進貨臺賬完備,鑒定機構具有合法資質,鑒定證書有效”……隨著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魏都區分局的檢查結果發布,知名企業胖東來再獲網友支持,不少人將之視為對網絡“黑嘴”的隔空回應,拍手稱快。

      不久前,胖東來被一個名叫柴懟懟的玉石博主推上輿論漩渦。該博主質疑胖東來以低成本從玉石產品中獲取暴利,幾百塊的東西賣幾千幾萬。對此,胖東來回應稱,這些虛假和未經證實的事實指控,涉嫌誹謗和不正當競爭。

      孰是孰非,法律自有公斷。在北京觀韜中茂(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好麗看來,不論結果如何,該案都是企業用法律武器抵制“按鍵傷企”行為、維護自身權益的典型案件,值得關注和深思。

      健康發展的企業離不開“啄木鳥”,但在自媒體高速發展的時代,部分博主通過捏造信息博取流量,甚至形成“黑公關”產業鏈,涉及主體多、利益鏈條長、取證舉報繁瑣。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面對網絡謠言,民法典是企業維權的堅實靠山。

      “企業法人是民法典保障的民事主體,根據民法典規定,其依法享有名譽權。”楊好麗介紹,如果網絡謠言直接導致企業法人社會評價降低,其行為就構成了對名譽權的損害,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在特定條件下,企業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

      法律不容“按鍵傷企”。被謠言中傷的武陟縣兩家公司,堅定地將造謠者送上被告席。

      2023年6月11日15時12分,被告劉某因車輛糾紛,在網絡平臺發布短視頻,稱武陟縣兩家公司為“違法犯罪的黑心公司”,并在此后多次發布相關視頻,稱上述公司“干的都是見不得人的事”“黑心公司,黑掛靠”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發布的視頻內容缺乏證據支撐,均系主觀認定,其行為既是對原告公司名譽權的侵犯,也與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文明、和諧、誠信的理念相違背。依據民法典相關條款,被告需發布視頻,幫助原告公司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公民有言論自由,但在網絡中發布涉及企業的信息、言論應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線,遵循‘事實+理性’原則,避免以情緒化言論替代合法維權。”武陟縣人民法院城東法庭法官王正超提醒,如果罔顧事實,不分青紅皂白做“鍵盤俠”,甚至為泄一時之憤,逞口舌之快,侵害他人名譽權,勢必要付出代價。對誠信企業的保護,也是在全社會弘揚誠信價值觀。

      為“合同危機”設置緩沖帶

      信守合同是市場交易的基本準則,但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中,企業經營往往會遇到難以預見的情況。究竟是繼續死守合同還是適當調整變更,民法典合同編提供了維護公平公正的法律規則。

      2012年,余某購買商鋪后與商丘某公司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商鋪合同,約定由該公司代為經營15年,年租金29萬元。多年后,因周邊居民區拆遷等原因,商鋪所在商場因客流量銳減而關閉,導致商丘某公司自2023年起拖欠租金,該公司在與余某協商未果的情況下,起訴至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法院認為,由于客觀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該公司顯失公平,故判決解除合同,但該公司需向余某支付違約金11.69萬元。

      “這是一起適用‘情勢變更’規則的典型案例,民法典首次以立法形式對情勢變更作出規定。”河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省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徐英軍介紹。

      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民法典這一規則給眾多企業面臨的“合同危機”設置了緩沖帶,目的就在于維護合同履行效果的公平。“除情勢變更規則外,民法典中還設置了允許違約方在特定情形下請求終止合同的規則、賦予預約合同約束力規則等,都是秉持著誠信、公平原則解決交易糾紛,能夠幫助企業最大程度降低損失。”徐英軍補充介紹。

      在民法典公平交易精神的引導下,有效保護各類市場主體權益貫穿于司法機關處理涉企糾紛的全過程。譬如,資金問題往往是影響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由于供應鏈環環相扣,許多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可能陷入“連環債”的泥潭。日前,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的一起案件中,通過將第三方引入調解程序,幫助企業巧解難題。

      甲公司拖欠乙公司175萬元貨款,乙公司起訴至法院。審理中,法官發現乙公司的這筆債權中,有171萬元已被某基層法院執行局凍結。原來,兩年前,乙公司拖欠丙公司貨款,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乙公司償還丙公司171萬元,判決生效后,丙公司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經查發現,乙公司享有對甲公司的債權,為維護丙公司合法權益,便對這部分債權采取了凍結措施。

      “甲、乙、丙3家公司之間存在連環債務關系,如果僅就甲乙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進行調解或判決,無法解決整個債務鏈問題,難以公平保障各方的權益,不能有效體現民法典平等保護市場主體權益的原則。”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庭長申宇航告訴記者,為破解債務鏈困局,法院主動將丙公司引入調解程序,通過“一攬子”調解方案促使三方自愿達成和解,甲公司分期支付給乙公司和丙公司相應金額,有效減少企業訴訟負累,盡可能一次性化解矛盾糾紛,實現了“案結事了、事心雙解”。

      讓真創新受到真保護

      從“茶顏悅色”與“茶顏觀色”之爭,到“五糧液”起訴“九糧液”,再到“小米”遭遇“小米零度”,近年來,知名品牌被傍名牌、蹭流量的案例層出不窮。

      今年4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我省知名品牌“UU跑腿”的案件格外引人關注。

      鄭州某信息技術公司(“UU跑腿”商標權利人)自2015年起經營同城快遞業務,幾年后,西安某家政服務公司在多個網絡平臺使用“悠悠跑腿”“憂憂跑腿”標識開展快遞等業務。2020年,鄭州某信息技術公司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西安某家政服務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萬元。

      判決生效后,西安某家政服務公司實際控制人胡某不僅沒有停止侵權,反而注冊多家關聯公司,在網絡平臺持續實施侵權行為。2023年,鄭州某信息技術公司再次起訴,要求相關公司及胡某停止侵權,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20萬元,雙方均提起上訴。

      “民法典將知識產權列為民事主體享有的專有權利,確立了知識產權的法定屬性,為后續侵權救濟提供了基礎依據。本案中,鄭州某信息技術公司對其注冊的‘UU跑腿’商標及相關標識享有專有的知識產權,受到民法典的保護。”負責審理該案的省高院知識產權庭三級高級法官孫明以案說法。

      孫明介紹,二審中,法院對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了全面審查,認定胡某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成立,但一審確定的賠償金額過低。胡某在2020年判決生效后繼續侵權,且時間長達數年,主觀惡意明顯、侵權情節嚴重,因此二審改判被告賠償原告150萬元。“通過顯著提高賠償力度,向社會傳遞出人民法院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推動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堅定決心。”

      當前,品牌越來越值錢,“知產”成為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民法典為企業創新撐腰。

      河南中砥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建華告訴記者,生活中常見的企業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包括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侵犯商業秘密、著作權侵權、專利侵權等。如果企業圖一時之便而擅自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通過虛假宣傳或搭便車誤導消費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專利、非法獲得他人客戶名單等,都可能觸犯法律,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科技創新越靠近前沿,風險和不確定性就越高,加之創新研發投入高、周期長,若創新成果被惡意盜用,將嚴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為了讓創新者無憂創新,民法典針對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且情節嚴重的情形,允許法院判決懲罰性賠償,讓真創新受到真保護。”吳建華說。

      如今,民法典已不僅是紙上的條文,更成為護航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底氣與鎧甲——讓守法者無畏前行,讓侵權者寸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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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線下,同步發力。2025年“全國網絡普法行·河南站”活動啟幕,宣傳民法典精髓要義。我省各地司法行政系統紛紛在微信號開辟相關專題專欄,通過微短劇等形式,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宣傳民法典條文。

      從社區“法治游園”到鄉村“民法典長廊”,從企業“法治體檢”到云端“以案釋法”,民法典正以溫暖而有力的法治力量,守護著群眾的美好生活。

    文章編輯:劉鳴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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