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黃柯夫等39位同志錄用為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通知
各有關鎮(街道)黨(工)委:
根據中共汕尾市委組織部汕組調字 [2023]106 號文件通知,經考試、考察合格,同意錄用:
黃柯夫、吳伊寧、陳加軍、卓凱欣、陳小燕、林基滔等6 位同志為陸豐市東海街道辦事處公務員;
史芷晴、丁曉燕、吳玉珊、鄭曉靜等 4位同志為陸豐市碣石鎮人民政府公務員;
李東翼、薛文惠、古海輪等 3 位同志為陸豐市南塘鎮人民政府公務員;
蔡宇祥、莊呂炯、蔡科煥等 3位同志為陸豐市博美鎮人民政府公務員;
黃澤霖、羅嘉爍等 2 位同志為陸豐市大安鎮人民政府公務員;
張伊鈴、陳梓銘等 2 位同志為陸豐市內湖鎮人民政府公務員;
于東廷、施浩然、林楚欽等 3 位同志為陸豐市上英鎮人民政府公務員;
李嘉川、鄧彩紅等 2 位同志為陸豐市橋沖鎮人民政府公務員;
陳雅瀅、張學菁等 2 位同志為陸豐市西南鎮人民政府公務員;
黃一特、陳曉珊、吳澤潤等 3 位同志為陸豐市甲子鎮人民政府公務員;
黃澤演、劉振治等 2位同志為陸豐市湖東鎮人民政府公務員;
范金泉、李錦澤、葉慶霖、鄭雨欣等 4 位同志為陸豐市甲西鎮人民政府公務員;
鐘小紅、黃錦耀等 2 位同志為陸豐市甲東鎮人民政府公務員;
李惠丹同志為陸豐市河東鎮人民政府公務員。
以上 39 位同志試用期均為一年,從報到之日起計算錄用后需在職位所在縣(市、區)的鄉鎮工作5年,其間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和選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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