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政綜合辦公室。
(1)承擔街道黨工委、街道辦事處日常事務。
(2)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調研、綜合協調、督查考核、對外聯絡、后勤接待、黨務政務公開、統計等工作。
(3)負責政策性文件、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核和上報備案以及行政執法證件的使用管理,協助辦理以街道辦事處為被告或被申請人的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行政復議案件,具體承擔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和行政執法監督的各項工作。
(4)負責檢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務的完成落實情況。
(5)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二)人大辦公室。
(1)負責做好轄區代表履職學習、聯系代表和代表視察、調研、執法檢查等履職服務保障工作。
(2)負責辦理轄區人大代表議案建議等工作。
(3)負責做好聽取并反映轄區代表和人民群眾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等工作。
(4)承擔人大街道工委日常工作。
(三)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辦公室)。
(1)負責基層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宣傳、統戰、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2)負責黨代表的選舉、聯絡及相關服務工作。
(3)負責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4)負責基層治理體系建設工作和統籌聯村工作。
(5)指導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四)紀檢監察辦公室。
(1)負責街道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協助街道黨工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3)根據授權開展監察工作,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調查、處置。
(4)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5)指導村(社區)務監督機構和紀檢組織建設工作。
(6)完成市紀委監委和街道黨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公共服務辦公室(黨群服務中心)。
(1)承擔社會事務、公共服務等工作。
(2)負責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健康、退役軍人服務等工作。
(3)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或上級有關部門依法委托履行相關行政許可職能和提供行政服務。
(4)負責黨群服務平臺建設及管理協調工作。
(5)指導推進村(社區)公共服務和綜合管理。
(六)綜合治理辦公室(禁毒辦公室、司法所)。
(1)負責維護轄區內社會秩序穩定,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信訪維穩、法制宣傳教育、人民調解、社區矯正、法律服務等工作。
(2)定期集中排查轄區的矛盾糾紛,受理群眾來信來訪、投訴事項,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3)加強流動人口和重點人員的教育、幫扶工作,對危險物品存放場所、特種行業和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服務和支持,防止重大治安問題發生。
(4)引導轄區內單位履行社會責任,組織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體系。
(5)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出租屋和外來暫住人員的管理工作。
(6)負責網格化工作,推動政府管理、村(社區)自治以及群眾團體、社會組織、志愿者服務等融入網格管理,動員廣大村(社區)民參與基層治理。
(7)承擔基層治理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的管理保障、平臺接收事項的交辦跟蹤和督辦。
(8)貫徹執行上級禁毒工作精神,開展多種形式的禁毒宣傳和防毒教育,負責指導、協調、檢查本轄區內的禁毒工作。
(9)制訂禁毒年度工作計劃和禁毒工作措施,落實禁毒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并協助街道禁毒領導小組實施考評、落實獎懲。
(10)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并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開展禁毒工作,落實打擊、防范、宣傳、教育、管控等各項措施,協助禁毒職能部門做好打擊收戒工作,發現毒情及時報告、處理。
(11)建立涉毒人員信息檔案登記制度,全面掌握涉毒人員底數、去向、現狀等情況,控制復吸,杜絕新滋生。
(12)負責村(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落實尿檢和幫教工作。
(13)開展“無毒村(居)”創建活動。
(七)經濟發展辦公室(農業農村辦公室)。
(1)負責經濟發展規劃的制定和落實,協助轄區內重大的經濟建設和公共設施項目開發工作。
(2)負責企業服務、企業信息采集、安全生產管理、工業統計等工作,指導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等,協調解決轄區內工商業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
(3)參與科技創新工作,協助科技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開發引進。
(4)負責區域優化改善營商環境各項工作,健全營商環境訴求建議渠道,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5)承擔財政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購、固定資產管理、各項財政性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債權債務管理、村(社區)財務監督管理等工作。
(6)負責管理和監督街道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指導村(社區)“三資”管理。
(7)牽頭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建設工作。
(8)負責農業農村經營管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發展的指導、協調等綜合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
(9)負責農業農村、扶貧開發、移民、林業、漁業、水利等方面工作。
(10)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動植物防疫檢疫、動物重大疫病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與防控等工作。
(八)規劃建設辦公室(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城市規劃建設的政策法規,協助做好城市規劃執行和建設管理的實施工作。
(2)協助做好轄區內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綜合整治、城鎮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3)協助做好轄區內自然資源的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等工作。
(4)協助做好開發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安置工作。
(5)會同市直相關部門和街道相關機構做好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管控、征地拆遷等工作。
(6)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7)負責編制街道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擬訂年度環境保護工作計劃和具體安排。
(8)協助做好轄區內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初審工作。
(9)參與轄區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協助做好轄區內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督促轄區新改擴遷建項目,及時做好環保手續報批、環保驗收、轄區所有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10)協助環境問題來信來訪的調查和污染糾紛、投訴的調解。組織、指導和協調轄區內環境保護教育、宣傳工作,建立并完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機制。
(11)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和轄區生態社區創建。
(12)牽頭組織協調農業污染、生活污染及工業污染的綜合防治工作。
(13)負責村(社區)環境連片整治工作。
(14)負責轄區飲用水源的保護。
(九)應急管理辦公室。
(1)負責安全生產、防風防汛、防災救災、消防(森林防火)管理、氣象災害防御等各類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完善和實施各類應急預案。
(2)負責組織應急力量,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3)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村(社區)做好應急管理相關工作。
(十)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
(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街道名義負責轄區內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在轄區范圍內重點調整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生態環保、市場監管、衛生健康、農業技術推廣使用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
(2)負責整合轄區內基層站所、派駐機構執法力量和資源,統一組織和指揮協調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3)負責整合落實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建設,確保執法數據縱向和橫向互聯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