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告訴你真相
社會新聞
在數字經濟時代,微信已成為商業往來的重要載體,其即時性、便捷性極大提升了交易效率。然而,當涉及重要賬務往來時,簡單的微信溝通往往暗藏法律風險。特別是當一方發出對賬信息卻未獲回復時,這種沉默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默示認可呢?近日,解放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趙某曾雇黃某從事勞務工作,工作完成后,趙某通過微信分多次向黃某轉賬共計1.9萬元。2024年2月9日,黃某收到其中一筆2000元的轉賬時回復微信:“你還欠我2.5萬元,你說好今年能還清,君子一言。”此后,趙某一直未予回復。
2024年8月23日,黃某再次向趙某發微信:“趙某,我住院了,費用不小,你先給我轉1萬元,急。”趙某回復:“這幾天我想想辦法�!贝撕筅w某未能如約履行,黃某遂將趙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2.5萬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定,根據原告提交的雙方微信聊天記錄及通話錄音等證據,足以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勞務合同關系,且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具體,故對原告主張的勞務合同糾紛事實予以確認。根據雙方8月23日的微信聊天記錄,確認被告尚欠原告勞務費1萬元。對于原告主張的2.5萬元欠款,雖然原告曾在微信中催討稱“你還欠我2.5萬元”,但被告未予回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沉默只有在法律明文規定、當事人約定或符合交易習慣時才能視為意思表示,因此被告未回復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對2.5萬元債務的認可,法院對該部分主張不予支持,最終判決被告趙某支付原告黃某勞務費1萬元。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1條規定:“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運用線上工具開展對賬、查收文件等業務時,收到關鍵信息應及時核對并作出認可或否定的明示回應。同時,要妥善保存通話、聊天和轉賬等記錄,以便在發生糾紛時,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 楊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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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字經濟時代,微信已成為商業往來的重要載體,其即時性、便捷性極大提升了交易效率。然而,當涉及重要賬務往來時,簡單的微信溝通往往暗藏法律風險。特別是當一方發出對賬信息卻未獲回復時,這種沉默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默示認可呢?近日,解放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趙某曾雇黃某從事勞務工作,工作完成后,趙某通過微信分多次向黃某轉賬共計1.9萬元。2024年2月9日,黃某收到其中一筆2000元的轉賬時回復微信:“你還欠我2.5萬元,你說好今年能還清,君子一言。”此后,趙某一直未予回復。
2024年8月23日,黃某再次向趙某發微信:“趙某,我住院了,費用不小,你先給我轉1萬元,急�!壁w某回復:“這幾天我想想辦法。”此后趙某未能如約履行,黃某遂將趙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2.5萬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定,根據原告提交的雙方微信聊天記錄及通話錄音等證據,足以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勞務合同關系,且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具體,故對原告主張的勞務合同糾紛事實予以確認。根據雙方8月23日的微信聊天記錄,確認被告尚欠原告勞務費1萬元。對于原告主張的2.5萬元欠款,雖然原告曾在微信中催討稱“你還欠我2.5萬元”,但被告未予回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沉默只有在法律明文規定、當事人約定或符合交易習慣時才能視為意思表示,因此被告未回復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對2.5萬元債務的認可,法院對該部分主張不予支持,最終判決被告趙某支付原告黃某勞務費1萬元。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1條規定:“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運用線上工具開展對賬、查收文件等業務時,收到關鍵信息應及時核對并作出認可或否定的明示回應。同時,要妥善保存通話、聊天和轉賬等記錄,以便在發生糾紛時,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 楊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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