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對住房租賃企業收取租金納入監管
更新時間:2024/8/1 10:19:11 來源:新華社
7月3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等5部門發布《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將承租他人住房從事轉租的住房租賃企業收取的租金納入監管,承租人可通過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編號等信息查詢賬戶余額。該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此次發布的辦法,主要面向北京市范圍內承租他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在押金方面,應按照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押金支付時間、金額存入用于押金托管的賬戶;在租金方面,單次收取租金數額超過3個月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時間、金額存入用于租金監管的賬戶。其中3個月租金部分在1日內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賬戶,其余租金按月劃轉,每次劃轉金額為1個月租金和同期利息。
為保障押金、租金安全,兼顧資金使用效率,該辦法要求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后,企業應當自承租人返還住房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押金、租金退還意見,明確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擬扣除費用明細。承租人同意退還意見的,押金、租金按退還意見退還;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
如何選定銀行開立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監管的賬戶?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北京監管局,綜合銀行管理能力、服務效率等因素,經公開招標選定銀行。
辦法還明確,承租人可以在監管系統和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中,通過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編號等信息查詢本人在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監管的賬戶內余額。同時,為加強執法監管,對于日常監管發現未履行押金托管與租金監管或存在經營風險的,可以暫停向住房租賃企業撥付租金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由各區住建房管部門監管賬戶內的資金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