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頻道
本報訊(記者梁智玲)1月15日,在市住房保障中心組織召開的商品房預售風險提示談話會上,我市兩家剛剛領取預售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3家在建尚未領取預售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紛紛簽訂《焦作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守法銷售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共同維護房地產市場健康秩序。會議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葛元彬主持,駐市住建局紀檢監察組副組長樊勇參加會議。
《承諾書》包括8條內容,涉及合規經營、如實宣傳、誠信銷售、網簽備案等,確保廣大購房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據相關要求,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在售樓部顯眼位置張貼由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印發的《購買商品房注意事項及風險提示》,并向公眾展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監管賬戶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信息。
為避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預售,市住房保障中心發布了《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預售法律責任風險告知書》。據悉,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向買受人收取預付款或認購款、定金、排號費、發放VIP卡等形式的預付款均屬于違法行為。
市住房保障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預售將承擔如下法律責任風險:《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8號)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河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改)第三十九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預售行為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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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梁智玲)1月15日,在市住房保障中心組織召開的商品房預售風險提示談話會上,我市兩家剛剛領取預售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3家在建尚未領取預售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紛紛簽訂《焦作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守法銷售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共同維護房地產市場健康秩序。會議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葛元彬主持,駐市住建局紀檢監察組副組長樊勇參加會議。
《承諾書》包括8條內容,涉及合規經營、如實宣傳、誠信銷售、網簽備案等,確保廣大購房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據相關要求,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在售樓部顯眼位置張貼由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印發的《購買商品房注意事項及風險提示》,并向公眾展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監管賬戶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信息。
為避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預售,市住房保障中心發布了《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預售法律責任風險告知書》。據悉,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向買受人收取預付款或認購款、定金、排號費、發放VIP卡等形式的預付款均屬于違法行為。
市住房保障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預售將承擔如下法律責任風險:《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8號)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河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改)第三十九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預售行為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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