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 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學、市直幼兒園;市教研室、電教站:
為深化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5號)、《關于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有關評聘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7號)、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汕尾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汕尾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具體實施方案>的通知》(汕人社發〔2016〕71號)和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19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汕人社發〔2019〕130號)和參照《關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汕教函〔2019〕577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19年度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我市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從事基礎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且聘用在相應職稱層級教師(未參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的民辦中小學教師為取得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的人員。
二、申報評審條件
申報評審條件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粵人社規[2016]5號附件2)的規定執行。對以下有關申報條件進行調整或補充說明:
(一)學歷資歷條件。凡申報職稱的人員必須具備國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承認的和《教師法》規定的學歷和教師資格,凡未達到學歷要求的一律不予評審。高中畢業加中師一年制的學員取得中師畢業證書的按中師學歷申報評審。專業技術工作資歷,從獲得中師(中專師范類專業)以上的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的時間累加計算。
(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按照《中共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16〕9號)精神,我市在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時對計算機能力應用條件不作統一要求。
(三)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和《關于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答復口徑的通知》(粵人社辦〔2018〕277號)規定:“從2019年起,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材料只要求提供當年(本年度)的繼續教育證書”。即職稱申報材料只需提供2018年的繼續教育證書(包括人社局打印的72學時證書和公需科、專業課和選修課的專項培訓學時證明)。
(四)申報人需已取得與申報學段教師職稱相符的《教師資格證書》。
(五)為杜絕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弄虛作假手段、違反職稱政策規定參加申報評審的問題,要求所有申報人員在提交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在現工作單位繳交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復印件一律無效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在崗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的不得申報(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社保憑證、在職在崗證明等可由個人作真實有效的書面承諾,經用人單位確認后替代證明。)。
(六)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適當向農村學校傾斜。關于農村學校人員申報課題要求:申報一級教師職稱的,將“任現職以來主持或參與(排名前3)并完成一項本學科的校本教研項目,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中的排名前3調整為排名前6。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教師申報一級及以下職稱的對論文不作剛性要求。
三、評委會和學科設置
市教育局設立陸豐市中小學中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和陸豐市中小學初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分別受理全市中小學中級教師職稱和初級教師職稱的申報評審。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設在市教育局人事股。
四、評聘考核推薦方案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應在學校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進行。學校要根據《關于汕尾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考核推薦工作的指導意見》(附件6)制訂《學校2019年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考核推薦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學校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可評聘崗位、用于考核推薦崗位數量和擬推薦人數、考核推薦辦法、限制參加考核推薦的情形等。
1.《方案》要經學校教職工(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于8月2日前報我局備案后組織實施。
2.公辦中小學報送《方案》時應一并報送經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準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崗位使用情況表》(附件1)。申報職稱材料時需將(附件1)復印件和申報人名單一起上報。
3.符合申報評審條件的援藏援疆援川教師無需參加崗位競聘,可直接推薦。其中,援助工作時間滿一年以上的,按人事管理權限核準后,個人可申請推薦到援助所在地相應的評委會評審。
男性年滿55歲、女性年滿50歲且工齡滿30年的教師“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不作要求。
五、評審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個人申報
根據學校制訂的考核推薦方案,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按規定程序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參加相應崗位競聘,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二)學校考核推薦
學校要根據《關于汕尾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考核推薦工作的指導意見》成立推薦委員會,聽取申請人向本校全體教職工的公開述職報告后,通過多種形式對申請人的德、能、勤、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學校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結合申請人任現職以來各年度的考核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推薦人數不能超過核定使用的空缺崗位數。正常晉升教師職稱申請人的申報材料應經學校嚴格審核并在本校內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送市教育局人事股審核。
(三)組織說課講課評課考核
1.申報評審一級教師職稱的考核工作,采取“說課講課”考核或“說課評課”考核方式,由市教育局確定。其中,采取“說課講課”考核方式的,市教育局委托學校按統一要求和標準組織實施,受委托學校名單由市教育局統一發函確認;采取“說課評課”方式考核的,“說課”考核委托學校組織,“評課”考核應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未納入委托范圍的學校,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
“說課講課評課”考核結果要按規定記入《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并將《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說課講課評課考核匯總表》(附件5附表4,采用百分制)放進申報人材料檔案。
2.申請評審二級教師職稱的考核工作,均由學校組織實施。
(四)申報材料審核
申報材料按職稱管理權限逐級審核、匯總報送。
1.各中小學、幼兒園對申報評審材料嚴格審核把關,將符合崗位空缺、申報條件、考核推薦程序等要求的,各學校將《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崗位使用情況表》(復印件)集中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凡不符合資格條件要求或材料不齊全的,不得報送。
2.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根據有關要求受理申報材料,組織專人逐一審核,符合規定要求才可以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不符合規定要求按原渠道退回材料并作出說明。
(五)評委會評審
評委會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水平評價標準(試行)》對推薦申報職稱評審人員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對申報一級教師職稱評審的,在專業(學科)組評審時按照《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會議面試答辯工作操作指引》開展面試答辯工作。面試答辯具體安排由評委會另文通知,答辯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評后公示
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在市教育局和所在學校(單位)同步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七)評審結果審核確認及發證
按規定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期滿結束后,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及時將評審結果按職稱管理權限報陸豐市人社局審核確認。經審核確認獲得教師職稱的人員,由陸豐市人社局行文予以公布,公布的結果可作為學校聘用依據并及時開展崗位聘用工作。
我省2018年起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制作電子職稱證書,不再發放紙質證書;自行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下載打印本人紙質證書。
六、對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學歷、業績等計算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31日,資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其中,現職稱層級任職時間自首次聘用時間起累計計算;取得現職稱但未聘用在相對應崗位等級期間取得的教研科研、論文論著等業績可視為有效申報業績。
(二)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按粵人發〔2007〕197號文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屬轉系列評審晉升的,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晉升時,資歷時間可前后累加計算,工作能力、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條件從取得現崗位職稱后起算。
專業技術人員轉換崗位后在現崗位滿1年以上的,可申報現崗位職稱,不受所屬系列、專業限制。申報評審時應在申報材料中作出說明,同時把原崗位職稱《申報表》(復印件)作為申報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評審,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條件自從事現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崗位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申報現崗位職稱。
(三)省外來粵人員申報評審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確認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汕人社發〔2011〕72號)執行。
(四)公辦學校教師代課期間和民辦學校教師的資歷計算,應提交單位當年3月、9月份工資發放表和《勞動合同書》原件,經陸豐市教育局和人社局確認。
(五)課題研究方面應提交的材料和城鎮中小學教師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的要求,參照汕尾市人社局和教育局《關于中小學教師申報評審高級資格有關支教等問題的處理意見》(汕人社函〔2017〕206號)執行。
七、申報材料和工作要求
(一)申報人要根據自己申報崗位要求,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清單詳見《陸豐市2019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材料報送要求》(附件8)。
(二)申報人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網上申報系統(http: www.gdhrss.gov.cn /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按系統指引進行網上申報(單位:按公章填報;職稱名稱:學段+學科+級別)。人事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申報系統要求和管理權限進行網上審核。
(三)各學校要強化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并結合本地教師隊伍實際情況嚴格審核把關,認真做好教師職稱申報、材料審查等工作,確保申報材料客觀、真實、規范、有效,并按下述要求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材料的報送工作。
1.《申報表》和《推薦表》須按省人社廳和省教育廳規定的規格印制。《申報表》統一使用A4紙印制,雙面打印裝訂,原件上報,復印無效;《推薦表》統一使用A3紙單面印制,原件留在送評材料檔案袋中。以上兩份表冊均可打印或由申報者本人用鋼筆、簽字筆以正楷字體填寫。《推薦表》填寫的有關內容必須與《申報表》中的相一致。《申報表》和《推薦表》中的申報人個人承諾欄務必由申報人親筆簽名。
2.個人述職報告一般要求達到申報初(中)級不少于1000字,主要陳述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師德表現、履行教育教學工作職責、參加繼續教育、取得業績及榮譽、開展教研活動等情況。申報者是學校領導的,其述職報告除反映學校管理和辦學業績外,還須著重反映其參與學科教學、教學業績及榮譽、開展學科教研等情況。從外校(外單位)調入的教師須著重反映調入本校(本單位)后的師德表現、履行教育教學工作職責、參加繼續教育、取得業績及榮譽、開展教研活動等情況。
3.教育教學論文除按《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的要求執行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所送論文必須是申報者獲現專業技術資格后自己獨立撰寫的;已發表的論文須送原件,未公開發表的論文應注明寫作時間,并由科組長或教研室主任簽名、學校(單位)蓋章確認為申報者本人所寫;在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學科教研會舉辦的學術會議上宣讀的論文,須提交由舉辦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會議通知、會議日程安排或論文匯編集等作為佐證材料;所送論文要求達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學參考資料、教輔資料不能作論文報送;從省外調入的教師至少須有1篇論文是調入后所寫;按照省教育廳《關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騙教師發表論文的通知》(粵教人〔2005〕15號)要求,不得提交發表在非法期(報)刊上的論文。未發表的論文正文以仿宋三號行距25磅格式打印。
4.報送學歷證書、獎勵證書、現任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證復印件各1份。證書復印件必須復印全貌且清晰,凡殘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學校(單位)證明并說明原因。凡復印件需經單位審核人認真審查原件,核實后在復印件上簽寫“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簽署審核人姓名和加蓋公章。對于遺失畢業證書的申報者,必須由原就讀學校補發畢業證明或由檔案管理部門查閱其本人檔案,實事求是地出具證明,將足以證明其學歷的材料復印并加蓋驗證公章后附上。
5.申報者是校(園)領導(正副校長、正副園長、正副書記)的,須如實填寫行政職務,由市教育局對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業績(政績)等方面提交考核評價意見1份。
6.申報人在提交的各有關證書或證明材料中,曾使用二個以上曾用名的,需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
7.申報人所在學校(單位)應在《申報表》、《推薦表》上對申報人的教育教學、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填寫評價意見,由市教育局加具審核意見。
8.各中小學、幼兒園報送一級、初級教師材料到市教育局之前,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分中學組和小學組按學科順序:中學組順序為:思想政治、語文、英語、歷史、地理、音樂、美術、心理學、數學、物理、化學、生物、體育、電教、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綜合實踐活動。小學組順序為:思想品德、語文、英語、音樂、美術、數學、科學、體育、學前教育。
(2)各學校(單位)按學科順序上交,由市教育局統一編號。
(3)用A4紙打印《2019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名冊表》(附件2,一式5份),同時報送電子文檔。名冊表的順序必須與表決表的順序一致,不得隨意調整表格的格式,并嚴格按照表格相關要求進行填報。
(4)為便于清點評審材料,各學校(單位)將評審材料以學科為單位打捆(數量較多的學科,10個檔案打成1捆);每捆用一張白紙做封面,封面上寫明單位、學科名稱、順序號碼和數量。
(5)填報《2019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情況統計表》(附件3,一式5份)。
(6)《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以各單位按表決表順序編號裝訂成冊,由市教育局統一編號。
(7)提供各學校《2019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崗位使用情況表》(附件1,復印件)和該校相應的申報人員名單一起上報。
(四)做好申報人公開述職工作。申報人當年申報前需在本單位進行公開述職,述職內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學效果情況和論文情況等。中等規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個教學班或600名學生)的學校,申報者要在全體教師會上進行述職;規模大的學校,申報者要在有本學科全體教師、其他學科組長、各年級組長、學校領導以及中層干部參加的會上公開述職。電教、教研室人員須在本單位全體人員參加的會議上公開述職。述職的有關情況(述職時間、述職地點、述職范圍、教職員工及領導對述職者意見等)須在《申報表》“公開述職情況欄”中由申報人所在學校(單位)逐一明確填寫。凡沒有公開述職的,視為申報程序不符合要求。
(五)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對照《送審材料目錄表》和本通知“送審材料要求”,根據申報者檔案核實其申報材料是否真實、齊全。材料審核落實責任制,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辦法,申報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實材料的責任人簽名并加蓋驗證公章,其中《申報表》和《推薦表》由校長簽名(蓋章)確認有關內容,論文由學科組長或教研室主任簽名核實為申報者本人所作(科組長本人申報則由副組長簽名),其他材料由審核材料的責任人或校長簽名,最后加蓋公章確認其真實性。材料有涂改的,須由審核材料的責任人署名核實并加蓋學校公章。
(六)繼續按規定做好“雙公示”工作。申報人的申報材料要在本單位內公示7天以上。《推薦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校務公開欄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會議室等場所對外開放,以備查驗。監督公示和受理信訪由市教育局負責,按《信訪條例》要求認真受理群眾的投訴。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結束后,由受理的紀檢、監察部門在《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評前公示情況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連同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逐級上報。
認真做好評審結果公示工作。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及時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的資格名稱反饋至申報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間和方式均按申報前公示要求進行。公示結束后,由受理的市教育局監察審計股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七)無單位核實蓋章確認真實性的佐證材料,以及無相應佐證材料的資格、經歷(資歷)、業績、論文和評價意見等均視為無效材料。凡發現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對申報者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材料審核把關不嚴或者參與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八)各鎮中心小學應鼓勵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符合條件的在崗教師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在執行相關標準條件時,對民辦學校教師和公辦學校教師應一視同仁。
(九)申報材料經單位上送后,凡不符合申報要求的不再通知補送材料,申報人已交的評審費用因已進入財政專戶不再退回。
八、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省人事廳《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執行。申報評審中小學一級教師職稱每人450元,申報評審(認定)初級職稱每人280元。
各單位報送評審材料時,憑工作人員開具的職稱評審有關憑證到我局人事股領取繳費通知單,以現金或轉帳方式通過銀行交付評審費。及時付清有關費用,于2019年8月25日前將銀行回單傳真至市教育局人事股。
九、報送材料時間
申報材料由各單位集中統一報送我局人事股,報送材料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 20日;由個人送交的材料、紙質材料和網上申報信息不一致和逾期報送的,一律不予受理,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及后果由滯辦單位負責。
評審相關表格及本文附件不隨文下發,在陸豐教育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taobao833.com/jyj/。
聯系人:莊茂權,聯系電話:8931980。
附件: 1.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崗位使用情況表;
2.2019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名冊表;
3.2019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情況統計表;
4.2019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表決表;
5.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說課講課(評課)”考核操作指引;
6. 關于汕尾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考核推薦工作的指導意見;
7. 2019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論文題目表;
8. 陸豐市2019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材料報送要求。
為深化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5號)、《關于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有關評聘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7號)、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汕尾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汕尾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具體實施方案>的通知》(汕人社發〔2016〕71號)和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19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汕人社發〔2019〕130號)和參照《關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汕教函〔2019〕577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19年度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我市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從事基礎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且聘用在相應職稱層級教師(未參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的民辦中小學教師為取得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的人員。
二、申報評審條件
申報評審條件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粵人社規[2016]5號附件2)的規定執行。對以下有關申報條件進行調整或補充說明:
(一)學歷資歷條件。凡申報職稱的人員必須具備國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承認的和《教師法》規定的學歷和教師資格,凡未達到學歷要求的一律不予評審。高中畢業加中師一年制的學員取得中師畢業證書的按中師學歷申報評審。專業技術工作資歷,從獲得中師(中專師范類專業)以上的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的時間累加計算。
(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按照《中共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16〕9號)精神,我市在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時對計算機能力應用條件不作統一要求。
(三)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和《關于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答復口徑的通知》(粵人社辦〔2018〕277號)規定:“從2019年起,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材料只要求提供當年(本年度)的繼續教育證書”。即職稱申報材料只需提供2018年的繼續教育證書(包括人社局打印的72學時證書和公需科、專業課和選修課的專項培訓學時證明)。
(四)申報人需已取得與申報學段教師職稱相符的《教師資格證書》。
(五)為杜絕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弄虛作假手段、違反職稱政策規定參加申報評審的問題,要求所有申報人員在提交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在現工作單位繳交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復印件一律無效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在崗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的不得申報(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社保憑證、在職在崗證明等可由個人作真實有效的書面承諾,經用人單位確認后替代證明。)。
(六)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適當向農村學校傾斜。關于農村學校人員申報課題要求:申報一級教師職稱的,將“任現職以來主持或參與(排名前3)并完成一項本學科的校本教研項目,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中的排名前3調整為排名前6。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教師申報一級及以下職稱的對論文不作剛性要求。
三、評委會和學科設置
市教育局設立陸豐市中小學中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和陸豐市中小學初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分別受理全市中小學中級教師職稱和初級教師職稱的申報評審。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設在市教育局人事股。
四、評聘考核推薦方案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應在學校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進行。學校要根據《關于汕尾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考核推薦工作的指導意見》(附件6)制訂《學校2019年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考核推薦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學校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可評聘崗位、用于考核推薦崗位數量和擬推薦人數、考核推薦辦法、限制參加考核推薦的情形等。
1.《方案》要經學校教職工(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于8月2日前報我局備案后組織實施。
2.公辦中小學報送《方案》時應一并報送經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準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崗位使用情況表》(附件1)。申報職稱材料時需將(附件1)復印件和申報人名單一起上報。
3.符合申報評審條件的援藏援疆援川教師無需參加崗位競聘,可直接推薦。其中,援助工作時間滿一年以上的,按人事管理權限核準后,個人可申請推薦到援助所在地相應的評委會評審。
男性年滿55歲、女性年滿50歲且工齡滿30年的教師“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不作要求。
五、評審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個人申報
根據學校制訂的考核推薦方案,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按規定程序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參加相應崗位競聘,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二)學校考核推薦
學校要根據《關于汕尾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考核推薦工作的指導意見》成立推薦委員會,聽取申請人向本校全體教職工的公開述職報告后,通過多種形式對申請人的德、能、勤、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學校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結合申請人任現職以來各年度的考核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推薦人數不能超過核定使用的空缺崗位數。正常晉升教師職稱申請人的申報材料應經學校嚴格審核并在本校內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送市教育局人事股審核。
(三)組織說課講課評課考核
1.申報評審一級教師職稱的考核工作,采取“說課講課”考核或“說課評課”考核方式,由市教育局確定。其中,采取“說課講課”考核方式的,市教育局委托學校按統一要求和標準組織實施,受委托學校名單由市教育局統一發函確認;采取“說課評課”方式考核的,“說課”考核委托學校組織,“評課”考核應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未納入委托范圍的學校,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
“說課講課評課”考核結果要按規定記入《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并將《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說課講課評課考核匯總表》(附件5附表4,采用百分制)放進申報人材料檔案。
2.申請評審二級教師職稱的考核工作,均由學校組織實施。
(四)申報材料審核
申報材料按職稱管理權限逐級審核、匯總報送。
1.各中小學、幼兒園對申報評審材料嚴格審核把關,將符合崗位空缺、申報條件、考核推薦程序等要求的,各學校將《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崗位使用情況表》(復印件)集中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凡不符合資格條件要求或材料不齊全的,不得報送。
2.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根據有關要求受理申報材料,組織專人逐一審核,符合規定要求才可以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不符合規定要求按原渠道退回材料并作出說明。
(五)評委會評審
評委會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水平評價標準(試行)》對推薦申報職稱評審人員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對申報一級教師職稱評審的,在專業(學科)組評審時按照《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會議面試答辯工作操作指引》開展面試答辯工作。面試答辯具體安排由評委會另文通知,答辯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評后公示
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在市教育局和所在學校(單位)同步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七)評審結果審核確認及發證
按規定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期滿結束后,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及時將評審結果按職稱管理權限報陸豐市人社局審核確認。經審核確認獲得教師職稱的人員,由陸豐市人社局行文予以公布,公布的結果可作為學校聘用依據并及時開展崗位聘用工作。
我省2018年起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制作電子職稱證書,不再發放紙質證書;自行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下載打印本人紙質證書。
六、對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學歷、業績等計算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31日,資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其中,現職稱層級任職時間自首次聘用時間起累計計算;取得現職稱但未聘用在相對應崗位等級期間取得的教研科研、論文論著等業績可視為有效申報業績。
(二)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按粵人發〔2007〕197號文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屬轉系列評審晉升的,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晉升時,資歷時間可前后累加計算,工作能力、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條件從取得現崗位職稱后起算。
專業技術人員轉換崗位后在現崗位滿1年以上的,可申報現崗位職稱,不受所屬系列、專業限制。申報評審時應在申報材料中作出說明,同時把原崗位職稱《申報表》(復印件)作為申報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評審,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條件自從事現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崗位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申報現崗位職稱。
(三)省外來粵人員申報評審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確認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汕人社發〔2011〕72號)執行。
(四)公辦學校教師代課期間和民辦學校教師的資歷計算,應提交單位當年3月、9月份工資發放表和《勞動合同書》原件,經陸豐市教育局和人社局確認。
(五)課題研究方面應提交的材料和城鎮中小學教師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的要求,參照汕尾市人社局和教育局《關于中小學教師申報評審高級資格有關支教等問題的處理意見》(汕人社函〔2017〕206號)執行。
七、申報材料和工作要求
(一)申報人要根據自己申報崗位要求,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清單詳見《陸豐市2019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材料報送要求》(附件8)。
(二)申報人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網上申報系統(http: www.gdhrss.gov.cn /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按系統指引進行網上申報(單位:按公章填報;職稱名稱:學段+學科+級別)。人事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申報系統要求和管理權限進行網上審核。
(三)各學校要強化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并結合本地教師隊伍實際情況嚴格審核把關,認真做好教師職稱申報、材料審查等工作,確保申報材料客觀、真實、規范、有效,并按下述要求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材料的報送工作。
1.《申報表》和《推薦表》須按省人社廳和省教育廳規定的規格印制。《申報表》統一使用A4紙印制,雙面打印裝訂,原件上報,復印無效;《推薦表》統一使用A3紙單面印制,原件留在送評材料檔案袋中。以上兩份表冊均可打印或由申報者本人用鋼筆、簽字筆以正楷字體填寫。《推薦表》填寫的有關內容必須與《申報表》中的相一致。《申報表》和《推薦表》中的申報人個人承諾欄務必由申報人親筆簽名。
2.個人述職報告一般要求達到申報初(中)級不少于1000字,主要陳述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師德表現、履行教育教學工作職責、參加繼續教育、取得業績及榮譽、開展教研活動等情況。申報者是學校領導的,其述職報告除反映學校管理和辦學業績外,還須著重反映其參與學科教學、教學業績及榮譽、開展學科教研等情況。從外校(外單位)調入的教師須著重反映調入本校(本單位)后的師德表現、履行教育教學工作職責、參加繼續教育、取得業績及榮譽、開展教研活動等情況。
3.教育教學論文除按《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的要求執行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所送論文必須是申報者獲現專業技術資格后自己獨立撰寫的;已發表的論文須送原件,未公開發表的論文應注明寫作時間,并由科組長或教研室主任簽名、學校(單位)蓋章確認為申報者本人所寫;在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學科教研會舉辦的學術會議上宣讀的論文,須提交由舉辦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會議通知、會議日程安排或論文匯編集等作為佐證材料;所送論文要求達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學參考資料、教輔資料不能作論文報送;從省外調入的教師至少須有1篇論文是調入后所寫;按照省教育廳《關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騙教師發表論文的通知》(粵教人〔2005〕15號)要求,不得提交發表在非法期(報)刊上的論文。未發表的論文正文以仿宋三號行距25磅格式打印。
4.報送學歷證書、獎勵證書、現任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證復印件各1份。證書復印件必須復印全貌且清晰,凡殘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學校(單位)證明并說明原因。凡復印件需經單位審核人認真審查原件,核實后在復印件上簽寫“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簽署審核人姓名和加蓋公章。對于遺失畢業證書的申報者,必須由原就讀學校補發畢業證明或由檔案管理部門查閱其本人檔案,實事求是地出具證明,將足以證明其學歷的材料復印并加蓋驗證公章后附上。
5.申報者是校(園)領導(正副校長、正副園長、正副書記)的,須如實填寫行政職務,由市教育局對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業績(政績)等方面提交考核評價意見1份。
6.申報人在提交的各有關證書或證明材料中,曾使用二個以上曾用名的,需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
7.申報人所在學校(單位)應在《申報表》、《推薦表》上對申報人的教育教學、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填寫評價意見,由市教育局加具審核意見。
8.各中小學、幼兒園報送一級、初級教師材料到市教育局之前,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分中學組和小學組按學科順序:中學組順序為:思想政治、語文、英語、歷史、地理、音樂、美術、心理學、數學、物理、化學、生物、體育、電教、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綜合實踐活動。小學組順序為:思想品德、語文、英語、音樂、美術、數學、科學、體育、學前教育。
(2)各學校(單位)按學科順序上交,由市教育局統一編號。
(3)用A4紙打印《2019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名冊表》(附件2,一式5份),同時報送電子文檔。名冊表的順序必須與表決表的順序一致,不得隨意調整表格的格式,并嚴格按照表格相關要求進行填報。
(4)為便于清點評審材料,各學校(單位)將評審材料以學科為單位打捆(數量較多的學科,10個檔案打成1捆);每捆用一張白紙做封面,封面上寫明單位、學科名稱、順序號碼和數量。
(5)填報《2019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情況統計表》(附件3,一式5份)。
(6)《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以各單位按表決表順序編號裝訂成冊,由市教育局統一編號。
(7)提供各學校《2019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崗位使用情況表》(附件1,復印件)和該校相應的申報人員名單一起上報。
(四)做好申報人公開述職工作。申報人當年申報前需在本單位進行公開述職,述職內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學效果情況和論文情況等。中等規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個教學班或600名學生)的學校,申報者要在全體教師會上進行述職;規模大的學校,申報者要在有本學科全體教師、其他學科組長、各年級組長、學校領導以及中層干部參加的會上公開述職。電教、教研室人員須在本單位全體人員參加的會議上公開述職。述職的有關情況(述職時間、述職地點、述職范圍、教職員工及領導對述職者意見等)須在《申報表》“公開述職情況欄”中由申報人所在學校(單位)逐一明確填寫。凡沒有公開述職的,視為申報程序不符合要求。
(五)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對照《送審材料目錄表》和本通知“送審材料要求”,根據申報者檔案核實其申報材料是否真實、齊全。材料審核落實責任制,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辦法,申報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實材料的責任人簽名并加蓋驗證公章,其中《申報表》和《推薦表》由校長簽名(蓋章)確認有關內容,論文由學科組長或教研室主任簽名核實為申報者本人所作(科組長本人申報則由副組長簽名),其他材料由審核材料的責任人或校長簽名,最后加蓋公章確認其真實性。材料有涂改的,須由審核材料的責任人署名核實并加蓋學校公章。
(六)繼續按規定做好“雙公示”工作。申報人的申報材料要在本單位內公示7天以上。《推薦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校務公開欄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會議室等場所對外開放,以備查驗。監督公示和受理信訪由市教育局負責,按《信訪條例》要求認真受理群眾的投訴。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結束后,由受理的紀檢、監察部門在《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評前公示情況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連同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逐級上報。
認真做好評審結果公示工作。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及時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的資格名稱反饋至申報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間和方式均按申報前公示要求進行。公示結束后,由受理的市教育局監察審計股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七)無單位核實蓋章確認真實性的佐證材料,以及無相應佐證材料的資格、經歷(資歷)、業績、論文和評價意見等均視為無效材料。凡發現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對申報者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材料審核把關不嚴或者參與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八)各鎮中心小學應鼓勵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符合條件的在崗教師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在執行相關標準條件時,對民辦學校教師和公辦學校教師應一視同仁。
(九)申報材料經單位上送后,凡不符合申報要求的不再通知補送材料,申報人已交的評審費用因已進入財政專戶不再退回。
八、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省人事廳《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執行。申報評審中小學一級教師職稱每人450元,申報評審(認定)初級職稱每人280元。
各單位報送評審材料時,憑工作人員開具的職稱評審有關憑證到我局人事股領取繳費通知單,以現金或轉帳方式通過銀行交付評審費。及時付清有關費用,于2019年8月25日前將銀行回單傳真至市教育局人事股。
九、報送材料時間
申報材料由各單位集中統一報送我局人事股,報送材料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 20日;由個人送交的材料、紙質材料和網上申報信息不一致和逾期報送的,一律不予受理,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及后果由滯辦單位負責。
評審相關表格及本文附件不隨文下發,在陸豐教育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taobao833.com/jyj/。
聯系人:莊茂權,聯系電話:8931980。
附件: 1.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崗位使用情況表;
2.2019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名冊表;
3.2019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情況統計表;
4.2019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表決表;
5.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說課講課(評課)”考核操作指引;
6. 關于汕尾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考核推薦工作的指導意見;
7. 2019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論文題目表;
8. 陸豐市2019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材料報送要求。
陸豐市教育局
2019年7月31日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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