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培訓機構及從業人員:
“雙減”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保障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重要舉措。2024年暑假即將來臨,為鞏固“雙減”工作成果,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確保廣大中小學生度過一個健康快樂的假期,我們向各校外培訓機構及從業人員發出如下提醒:
一、不得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雙減”政策規定,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間,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開展學科類培訓。暑假期間任何形式的學科類校外培訓都屬于違法違規行為。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以住家教師、眾籌私教、國學素養、思維訓練等名義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隱形變異學科培訓。
二、開展培訓必須具備辦學資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機關審批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登記獲得《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后,方可開展培訓。機構在籌設期內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請辦證為由招攬學員。校外培訓機構須全部納入全國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網址:https://xwpx.eduyun.cn/)范圍監管,并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三、規范收取培訓費用。
校外培訓機構要持續強化機構內部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收費項目與標準要按要求公示。嚴格落實《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預先收取的培訓服務費作為負債管理,嚴禁提前確認收入。請各校外培訓機構正確認識預收費用屬性。校外培訓機構與培訓對象或其監護人簽訂培訓服務合同,應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并據實開具發票。廣東省鼓勵廣大校外培訓機構采用“先學后付”收費模式。同時,校外培訓機構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接受家長合理退費的要求。
四、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校外培訓機構要把學員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增強安全意識,嚴格落實《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配齊消防安全設施,暢通消防安全通道,確保培訓機構場所消防安全,保障培訓師生人身安全。安全生產要預防為主,在暑假前至少開展1次安全自查自糾,完善消防疏散應急預案;加強日常管理,確保營業期間每2小時開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開展宣傳教育、疏散演練等。培訓機構要教育學員不得獨自或自行結伴到山塘、水庫、河流、海邊等無安全設施和保障的危險水域玩耍、游泳,謹防溺水事故的發生。監管部門將對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專項檢查,存在場地、設施、消防等安全隱患的機構應立即停業整改,切實保障學員生命安全。
五、不能舉辦違規競賽。
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實行清單制管理。2022年9月,教育部公布了審核通過的《2022-2025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名單》(網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29/202209/t20220929_665926.html)。2022年12月,廣東省教育廳公布了審核通過的《2022-2025學年廣東省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競賽活動名單》,并在2024年5月更新了名單(網址:https://edu.gd.gov.cn/ztzlnew/xxl/tzgg/content/post_4061107.html)。校外培訓機構不能舉辦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違規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
希望全市廣大校外培訓機構及從業人員貫徹落實法律法規有關要求,不斷規范培訓行為,誠信經營,健康發展,推動校外培訓服務質量和水平穩步提升,切實保障學員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無證辦學的機構應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各級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依法查處力度,維護和諧教育生態。
廣東省教育廳
202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