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收河東鎮后坎村二村、四村經濟合作社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陸府公[2018]9號)
陸豐市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河東鎮后坎村二村、四村經濟合作社
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陸府公[2018]9號
陸豐市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陸豐市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1)[2018]166號)作了批復,同意將我市河東鎮后坎村二村、四村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2066公頃(林地)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2.6838公頃,以上合計2.8904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深入開展征地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等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征收土地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陸府公[2018]9號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陸豐市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河東鎮后坎村二村、四村經濟合作社屬下,其四至范圍:東至福字山頂峰及大王尾山;南至秋冬尾路、長地山頂峰;西至與第二職業技術學校圍墻邊;北至良茂山邊(寨埔山邊)、山狗洞山邊。具體以實測紅線圖為準。
三、征收土地補償、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留用地安置、社會安置情況
1、征收土地補償(含安置補助費):林地、建設用地土地補償按60元/㎡。
2、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按20元/㎡進行補償。
3、留用地安置:按征收面積2.8904公頃的13%比例,以貨幣補償方式進行補償,補償金額為93.95萬元。
4、社會保障按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征地社會保障審核意見書》核定人數為77人安置。
四、辦理征收土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所屬村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逾期,其補償將以村調查結果為準。
五、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六、本公告有效期為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陸豐市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1)[2018]166號)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此告
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陸豐市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1)[2018]166號)
陸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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