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2019年)
陸豐市自然資源局內設十四個股:
(一)人秘股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2、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
3、承擔組織編制市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
4、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5、承擔自然資源領域重大課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綜合統計分析和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6、指導政務服務窗口工作。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7、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縣級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
8、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關工作;
9、承擔行業相關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10、負責自然資源業務培訓;
11、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12、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
13、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14、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15、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1、承擔有關政策規定等規范性文件起草工作;
2、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3、統籌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4、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三)計劃財務股
1、擬訂有關財務、資金管理的規定,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財政撥付、內部審計工作;
2、負責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自然資源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
1、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
2、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
3、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4、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
1、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相關工作;
2、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管理登記資料;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
1、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指導建立交易平臺,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
2、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
3、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
4、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5、監督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
6、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關規范并監督實施;
7、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8、負責耕地、林地、草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9、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
10、依權限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11、負責制訂、修訂并監督實施征地補償標準;
12、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
13、編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
14、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
(七)建設項目用地管理股
1、負責制訂建設項目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交易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
3、負責項目用地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
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土地儲備管理工作;
5、負責“閑置土地”處置工作;
6、承擔報縣級以上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7、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統籌推進全市“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改造政策并組織實施;
8、組織擬訂“三舊”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負責“三舊”改造專項資金的統籌管理和監督使用;
9、依權限負責“三舊”改造項目涉及的相關審核、報批和報備工作;
10、統籌協調政府主導“三舊”改造重點項目的實施工作;
11、負責“三舊”改造項目批后實施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八)國土空間規劃股
1、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監督實施;
2、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并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
3、承擔報縣級以上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備案工作;
4、負責國土空間規劃行業資質和規劃市場管理;
5、參與推動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發展等重大規劃、重點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6、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
7、指導綠道規劃建設管理,統籌協調推進南粵古驛道修復和活化利用;
8、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相關特定區域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備案和維護等工作;
9、負責在街區層面和地塊層面落實專項規劃、城鄉設計、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工程的選線選址等規劃成果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多規合一”;
10、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尚未落實用地的重點工程、重大項目選址的前期規劃論證工作;
11、負責城鄉規劃道路紅線定線管理;
12、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有關用地權屬調查等工作;
13、指導、協調落實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各項工作;
14、負責城鄉特色景觀風貌塑造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等城鄉設計工作;
15、承擔審查重大項目涉及城鄉公共空間環境的規劃設計方案;
16、負責城鄉雕塑的規劃管理;
17、負責組織、指導編制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和相關審查工作;
18、會同組織實施特定地區、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具體工作;
19、指導和組織全市鎮、村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并監督實施;
20、承擔規委會日常工作。
(九)建設項目規劃管理股
1、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框架下做好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核準;
2、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3、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查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負責建設工程驗線和竣工規劃條件核實以及項目建設實施過程監管工作;
5、負責指導各鎮(場、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工作。
(十)礦產資源管理與勘查防災股
1、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2、承擔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登記,負責重要礦區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開采管理工作;
3、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審批相關工作;
4、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
5、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
6、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
7、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8、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
9、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10、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
11、承擔海洋觀測預報管理工作,配合建設國家全球海洋立體觀測網;
12、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承擔地質、海洋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發布相關警報和公報;
13、參與地質和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14、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監督股
1、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
2、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等工作;
3、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4、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
5、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
6、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二)海域海島管理股
1、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
2、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規劃并監督實施;
3、承擔推動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工作;
4、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工作;
5、承擔相關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
6、貫徹執行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范,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
7、組織海域界線、大陸及海島海岸線勘定和管理;
8、承擔報縣級以上政府審批的用海、用島的審核、報批工作;
9、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筑物設置。
(十三)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
1、負責測繪管理和地理信息管理;
2、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3、組織實施縣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項目;
4、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開展測量標志建設、維護和管理;
5、負責測繪行業資質和測繪市場管理;
6、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
7、負責測繪成果質量監督管理。
(十四)執法大隊
1、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并組織實施;
2、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3、參與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
4、組織開展衛片執法監察工作;
5、組織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行為的監督檢查;
6、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共同監管責任機制的落實;
7、負責自然資源領域信訪工作;
8、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自然資源動態巡查工作,對巡查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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