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汕尾市陸豐市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中廣核陸豐電化學儲能電站項目)》成果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166號)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編制了《汕尾市陸豐市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中廣核陸豐電化學儲能電站)》,并于2023年9月14日經我局批準(編號:4415812022040)。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改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備案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7〕44號)的規定,現將該預留規模方案有關內容予以公告。
一、預留規模落實原因
中廣核陸豐電化學儲能電站項目用地不符合汕尾市陸豐市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保障項目建設的用地需求,加快項目建設,需使用陸豐市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城鄉建設用地規模2.4409公頃。
二、預留規模落實方案
本次預留規模使用的落實地塊位于陸豐市橋沖鎮,面積共計2.4409公頃。預留規模落實后,陸豐市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及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調控指標均保持不變。
三、公告方式
在陸豐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告,同時在落實地塊所涉及的陸豐市橋沖鎮人民政府、橋沖鎮新湖農場張貼公告。
附件:1.方案涉及區域的土地利用結構變化表
2.預留規模落實前后主要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表
3.預留規模落實前后土地利用規劃圖
陸豐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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