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自然資源令6號修訂〕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及《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等規定,我局將對陸豐市2021年度標定地價體系建設項目召開聽證會,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聽證會是針對《陸豐市2021年度標定地價體系建設項目》事項進行聽證。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聽證會,也可推選代表參加聽證會。申請參加聽證會須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見附件),申請人是自然人的填寫《公民參加聽證會申請表》,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填寫《法人或其他組織參加聽證會申請表》,并持個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到陸豐市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17日17:30時。
三、我局將根據聽證事項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情況選定聽證會代表。聽證會代表應當親自參加聽證,并有權對聽證事項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體內容發表意見和質詢,查閱聽證紀要。
四、聽證會定于2023年8月18日9:30時在自然資源局4樓會議室舉行。
五、逾期未報名的,視為放棄本次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參加聽證會申請表.doc
2.法人或其他組織參加聽證會申請表.doc
陸豐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7月17日
公民參加聽證會申請表
(申請參加2023年8月18日陸豐市2021年度標定地價體系建設項目成果聽證會使用)
說明:
1、本表僅供參加2023年8月18日《陸豐市2021年度標定地價體系建設項目》成果聽證會使用。
2、申請人提交申請表時,必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供核對。
3、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聽證機關有權根據申請情況,確定參加聽證會代表。
4、被確定作為聽證會代表的,申請人必須親自參加聽證會,不得委托他人參加。
法人或其他組織參加聽證會申請表
(申請參加2023年8月18日陸豐市2021年度標定地價體系建設項目成果聽證會使用)
說明:
1、本表僅供參加2023年8月18日《陸豐市2021年度標定地價體系建設項目》成果聽證會使用。
2、申請人提交申請表時,必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供核對。
3、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聽證機關有權根據申請情況,確定參加聽證會代表。
4、被確定作為聽證會代表的,申請人必須親自參加聽證會,不得委托他人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