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法證作廢公示公告
下列行政執法人員所持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因持證人執法證是已失效執法證,現聲明作廢。
林景立,證件:《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執法證件號:N211009 。
戴筍,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執法證件號:19100414002;發證日期:2020-4-30;有效期:2025-04-30;執法區域: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頒布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趙瑞豐,證件:《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執法證件號:N299339;發證日期:2020-04-30;有效期:2025-04-30;執法區域:陸豐市;頒布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編號的證件進行行政執法活動或者進行其他公務的,均為冒充行政執法人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拒絕檢查并向我單位舉報。利用行政執法證進行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陸豐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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