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廣東省中央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方面)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廣東省中央重點生態保護修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助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近日,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了《廣東省中央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方面)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指出 中央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規范支出、注重績效和公開透明等原則,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實施細則》要求 納入中央支持范圍項目的市縣,應組織編制實施方案,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生態效益,系統布局各類修復項目,堅持技術可行和經濟可行,合理確定績效目標,統籌推進實施區域的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
近年來,廣東省全力推進自然資源高水平保護高效率利用,持續加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工作力度,在韶關、梅州開展實施廣東粵北南嶺山區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廣東南嶺山區韓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兩個工程分別獲得中央財政資金20億元。
本次印發的《實施細則》,厘清了相關部門和市縣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專項資金管理中的職責分工,嚴格細化工作程序,為上述相關項目工程專項資金的安全、高效、規范使用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切實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對廣東省加強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加快建設“美麗廣東”具有重要意義。
關聯稿件: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