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廳提出“五項明確”,進一步規范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工作
不動產登記信息涉及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關乎群眾和企業切身利益,規范登記資料查詢行為、加強信息安全保護,顯得十分重要。近日,省廳印發了《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工作的通知》,就進一步規范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工作,提出了“五項明確”。
一是明確查詢主客體和查詢方式。查詢主體包括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有關國家機關三類。查詢客體包括不動產登記簿等不動產登記結果和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含紙質和電子化數據),以及從不動產登記結果中提取部分內容形成的登記信息。查詢方式包括窗口查詢、自助查詢終端查詢、互聯網查詢、政務網查詢、共享查詢等。
二是明確查詢關系和內容。不動產權利人可以查詢、復制個人(單位)名下所有不動產登記資料。利害關系人僅可以查詢相應利害關系的不動產登記結果或部分登記信息。有關國家機關申請查詢的,具體查詢內容以提供的索引信息和查詢范圍確定。
三是明確查詢人員。要求各地要指定專人查詢,查詢人員必須是在編在職人員,要嚴格落實AB崗位設置要求,確保人員基本保持穩定。
四是明確查詢權限。市本級、縣(市、區)屬地登記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做好本地區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服務和管理工作。省、市非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可受理有關國家機關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指引其他查詢主體到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
五是明確風險防控。從制度管理、技術保障、人員管理、信息保護提醒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全力做好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工作風險防控,切實保護個人不動產登記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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