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汕尾市專利資助
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知識產權局轉發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與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文件,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21年市場監管系統轉移市縣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度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及省部會商、專利獎勵)的通知》(粵財工[2020]228號)的工作部署,現組織開展2021年專利授權資助申報受理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類型
發明專利授權資助
二、資助對象
資助資金申請人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其它組織。
(二)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居住地址在汕尾市的“廣東省居住證”的個人。
(三)在本市全日制學校學習的學生。
專利為多方共有的,由所有共有人共同指定其中一方提出申請,且申請人應符合上述條件之一。
三、資助范圍
授權公告日在2021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發明專利授權資助。
四、資助類別及標準
(一)資助類別
1.國內(含港澳臺)授權發明專利資助。對獲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按獲得授權所繳官方規定費用的50%給予資助。獲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繳的發明專利,按實際繳納費用的50%給予資助。
2.國外授權發明專利資助。對企業獲得美國、日本、英國、歐盟等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授權,以及獲得其他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授權。原則上資助標準不超過獲得授權所繳官方規定費用的50%,同一項發明創造最多資助2個外國國家或地區。具體資助金額參考授權國家或地區官費標準、匯率為準。
(二)資助標準
申報用款單位和個人所獲得的各級專利資助總額不得高于其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官費僅指申請費、公布公告印刷費、實質審查費三項),本次資助僅指申請費與實質審查費。
(三)申報條件
1.專利授權地址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第一專利權人。
2.專利授權時間(以授權公告日為準)在政策實施期內。
3.專利權有效且權屬清晰無糾紛。
4.專利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5.專利權授權后專利權人發生跨地區轉讓、轉移或變更的,不予資助。申請資助的專利年費欠繳的,應繳納年費后再提交資助申請。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除有特別要求外,統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掃描件與紙件一式兩份,單位提供復印件的必須加蓋公章,個人提供復印件的必須簽字確認。
1.資助申請表。
2.國內(包括港澳臺)發明專利:專利證書,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查詢的申請信息和已繳費信息頁面的截圖(簽字或蓋章),港澳臺專利無需提供繳費信息。
3.國外發明專利:國外專利管理部門出具的專利證書和授權公告扉頁(及中文譯本)。中文譯文需加蓋申請人公章(個人申請人簽字)或翻譯機構(含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公章。
4.專利權為多方共有的,申請人須提交已經獲得共有權利人同意其提出專利資助申請的聲明(申請人簽字蓋章)。
5.申請資助的專利繳納年費后查詢未顯示年費已繳納的,應提交專利年費繳納憑證。
6.單位提供銀行開戶材料,個人提供銀行儲蓄卡賬戶信息。
7.單位主體資格材料如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等,個人主體資格材料如身份證、居住證。汕尾市全日制學校學習的非汕尾戶籍學生應提供學生證和身份證。
8.承諾書(蓋章或簽字)。
四、不予資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不屬于本次受理范圍的。
(二)已獲得過市財政資助的。
(三)專利權屬存在糾紛或已失效的。
(四)專利權曾發生跨地區轉讓、轉移或變更的。
(五)有證據證明其專利屬于非正常申請的。
(六)未按規定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的。
(七)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或經營異常名錄的。
(八)其它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
五、受理時間與地點
(一)申報時間: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22日,逾期申報的不再受理。
(二)受理方式:鼓勵各申報單位或個人通過郵寄等少跑動方式遞交材料,或直接提交至陸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410室知識產權股。
六、注意事項
各申報單位或個人應于2022年1月22日前將申報材料加蓋公章(申報人為個人的請簽名并按指模確認)一式兩份,提交到陸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410室。
聯系人:黃曉東 陳曉鈴 聯系電話:0660-8901410 聯系郵箱:lfzscqg@163.com
陸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