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知識產權行政案件立案條件和受理渠道的公告
為暢通我市知識產權行政案件立案條件和受理渠道,現轉發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知識產權行政案件立案條件和受理渠道的公告。
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知識產權行政案件立案條件和受理渠道的公告
現將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行政案件立案條件和受理渠道通告如下:
一、立案條件
根據《市場監管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經核查,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立案:
(一)有證據初步證明存在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二)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三)屬于本部門管轄;
(四)在給予行政處罰的法定期限內。
二、受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知識產權案件受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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