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識產權資訊第一期:關于馬德里議定書
海外資訊一:
關于《馬德里議定書》
中國是《馬德里議定書》的締約國,這是一項簡化和集中國際商標注冊程序的國際條約。該條約允許中國商標注冊人和正在申請注冊的商標持有人利用簡化和精簡的程序在許多外國司法管轄區獲得商標保護。
《馬德里議定書》體系摘要
只需支付少量費用,任何位于中國的商標所有者均可申請注冊中國商標申請中涵蓋的商標,或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維護的國際注冊簿上注冊。申請通過中國商標局提交,在完成適當的申請手續并支付適當的申請費后,即可自動在國際注冊簿上注冊。在國際注冊簿上注冊商標本身并不提供商標保護,但在國際注冊簿上注冊的商標所有者通過指定一個或多個《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的司法管轄區,從而獲得商標保護。
當商標所有人指定國際注冊所涵蓋的國家時,WIPO會將國際注冊的詳細信息轉發給每個指定國家的商標局。每個商標局有最多18個月的時間來審查申請,以確定其是否符合當地商標注冊的法律要求。如果有人提出任何實質性異議,申請人必須根據指定國家的法律法規予以解決。如果指定國家在18個月的審查期內未出現對申請提出異議,或者提出的所有異議均已解決,則國際注冊將作為指定國家的商標注冊生效,其效力與申請人根據指定國家的法律申請獲得的商標注冊相同。
在國際注冊簿上提交注冊申請時,申請人必須指定至少一個外國司法管轄區,并且除國際注冊本身的申請費外,申請人還需為每個管轄區繳納適用的管轄區特定費用。申請人可以隨時通過繳納300瑞士法郎的后續指定費和適用的管轄區特定費用,將《馬德里議定書》涵蓋的其他司法管轄區隨后添加到國際注冊中。
申請費和續展
《馬德里議定書》下的申請費以瑞士法郎計算。國際注冊的基本申請費目前為商標653瑞士法郎(彩色商標為903瑞士法郎),特定司法管轄區的申請費各不相同。
國際注冊簿上的注冊有效期為10年。注冊可續展10年,目前只需繳納653瑞士法郎的基本續展費以及國際注冊中指定的每個國家/地區的特定費用即可。與申請費一樣,續展費因國家/地區和注冊涵蓋的商品類別數量而異。
在國際注冊簿上注冊商標后的五年內,國際注冊及在指定國家/地區的相關權利取決于國際注冊所依據的國內商標注冊或申請。如果國內申請在此五年內被駁回或國內注冊被撤銷,則國際注冊及在指定國家/地區的所有相關權益將被取消。
由于國內基礎注冊終止而被注銷的國際注冊所有者可以向國際注冊之前提供保護的每個指定國家/地區提交當地商標申請。商標所有者必須支付所有適用的申請費,并按照當地法律商標申請提交的規定完成申請流程,但商標所有人在國際注冊注銷后三個月內提交的所有當地商標申請,都將獲得已注銷國際注冊的優先權日期。
五年期滿后,國際注冊不再依賴于國內基礎注冊或申請,并且無論國內基礎注冊或申請是否被放棄、撤銷或到期,國際注冊仍然有效。
通過馬德里議定書注冊的好處
l 無需在每個尋求保護的國家準備和提交單獨的商標申請
l 申請階段無需聘請當地律師
l 僅當指定國家的商標局對注冊提出異議時才需要聘請當地律師
l 簡化流程通常可以節省大量申請費用
l 簡化在多個國家注冊的行政負擔
l 避免續展要求各異的多次注冊
l 通過一次申請完成國際注冊所有權變更
l 國際申請指定國家階段的18個月異議期限加快了某些國家的注冊流程
通過馬德里議定書注冊的缺點
保護范圍
國際注冊簿上的商標注冊范圍必須與國內申請或注冊的范圍相同(或更窄)。
依賴國內注冊/申請
在國際注冊簿上進行注冊將取決于相關國內商標申請或注冊是否持續有效五年,如果基礎申請或注冊終止,國際注冊所花費的所有費用和資源都將損失,通過在每個地方管轄區提交申請(如果注冊的基本申請終止),商標所有者可以保留國際注冊的優先權日期,但必須從頭開始,并承擔其通過使用馬德里議定書程序試圖避免的所有費用(即聘請當地律師等)。
結語
在決定是否利用《馬德里議定書》體系在國際上保護其商標時,企業需要權衡《馬德里議定書》節省的成本和時間與在外國提交的商標注冊可能獲得更廣泛保護的可能性。對于許多商標而言,《馬德里議定書》體系的優勢可能超過某些外國司法管轄區保護范圍的輕微縮減。
另一方面,尋求保護其知名品牌和自有商標的公司可以選擇繼續根據每個外國的法律提交當地申請,以獲得當地法律對商標的最大保護。此外,可以采取混合方法,利用馬德里議定書體系有效地在多個國家獲得保護,同時根據對商標所有者最重要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進行當地商標申請。
《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的司法管轄區,截至2024年8月15日的情況:
* 指定管轄區收取的費用(以瑞士法郎計算),根據注冊涵蓋的國際類別數量而定。在大多數管轄區,基本費用涵蓋前3個類別,第4個類別及之后的每個類別需支付額外費用。在其他管轄區,基本費用涵蓋第1個類別,第2個類別及之后的每個類別需支付額外費用。如果商標是集體商標而非普通商標,則可能需要支付額外費用。
** 非洲知識產權組織 (OAPI) 涵蓋貝寧、布基納法索、喀麥隆、中非共和國、乍得、科摩羅、剛果、科特迪瓦、赤道幾內亞、幾內亞比紹、馬里、毛里塔尼亞、尼日爾、塞內加爾和多哥。但是,當地立法尚未實施,因此通過馬德里議定書在OAPI進行注冊將不會生效,直到此類立法通過。
*** 比荷盧關稅同盟由比利時、盧森堡和荷蘭組成,被視為商標單一管轄區。
網址: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the-madrid-protocol-august-2024-4696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