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糧食收購有關企業:
根據修訂后《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以下簡稱《條例》)和汕尾市發展和改革局《轉發關于認真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精神,取消了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為進一步加強糧食收購管理和服務,規范糧食收購活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
《條例》自2021年4月15日施行后,本市《糧食收購許可證》相關事項不再接受辦理申請,由行政許可改為備案制。企業在我市從事糧食收購業務或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只需向我局提交《廣東省企業糧食收購備案表》(附件1);注銷備案的,只需提交《廣東省企業糧食收購注銷備案表》(附件2)。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取消收購資格許可不等于取消監管和弱化服務,而是運用法治的方法,更好地提升監管效率,更好地服務市場主體,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營造更好的市場環境。我局將加強對收購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對違反《條例》的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建立糧食經營者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并依法向社會公示。
附件:1.廣東省企業糧食收購備案表
2.廣東省企業糧食收購注銷備案表
陸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5日
關聯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