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法證遺失公示公告
下列行政執法人員所持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因持證人不慎遺失,根據《廣東省〈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現聲明作廢。
吳瑞鋒,遺失證件:《廣東省人民政府執法證》;執法證件號:N254156;發證日期:2018年9月4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執法區域: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頒發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黃明魯,遺失證件:《廣東省人民政府執法證》;執法證件號:N254353;發證日期:2018年9月4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執法區域: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頒發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王銀高,遺失證件:《廣東省人民政府執法證》;執法證件號:N254158;發證日期:2018年9月4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執法區域: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頒發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黃鎮雙,遺失證件:《廣東省人民政府執法證》;執法證件號:N254159;發證日期:2018年9月4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執法區域: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頒發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陸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8日
關聯稿件: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