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糧食經營者最低和最高庫存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
陸豐市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各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經營者:
根據汕尾市發展和改革局《轉發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糧食經營者最低和最高庫存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汕發改糧食函〔2022〕37號)文件要求,現將《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糧食經營者最低和最高庫存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粵發改糧儲〔2022〕7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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