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新弘安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關于要求設立建筑垃圾及污泥回收利用處理項目核準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有效解決城市化快速發展帶來建筑垃圾及污泥的無序堆放,掩埋存在的安全隱患,推進我市建筑垃圾循環再利用產業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陸豐市新弘安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及污泥回收利用處理項目(項目代碼為:2019-441581-77-02-079376)。
項目建設單位為陸豐市新弘安建材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陸豐市銅鑼湖農場324國道西南果子廠。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用地面積:25畝,其中辦公及宿舍建筑面積約1011平方米,新搭建生產廠房約2000平方米。主要設備有:振動給料機ZW1050一臺、破碎機PE750*1060一臺、高效制砂機WL400S一臺。設計生產能力:日處理1800噸建筑垃圾、污泥和建筑廢棄土等,利用再生泥料生產50萬噸新型建筑材料。
四、項目總投資: 為3000萬元,資金來源于自有資金。
五、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陸豐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同意陸豐市新弘安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及污泥回收利用處理項目規劃選址的通知》(陸自然資〔2019〕358號)、《銅鑼湖農場西南果子廠場地租賃合同》、《陸豐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會議紀要(2019年第3期)》,《汕尾市生態環境局陸豐分局關于陸豐市新弘安建材有限公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汕環陸豐〔2019〕77號)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六、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七、請陸豐市新弘安建材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八、項目予以核準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陸豐市新弘安建材有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