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龍山花園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問題的批復
市金雅苑物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小區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申請》收悉。
根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原省物價局、省建設廳《關于貫徹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價〔2004〕22號)和汕尾市發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轉發省發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汕發改價格〔2015〕165號)等有關規定,經調查監審,結合你公司對龍山花園小區的服務質量、服務水平、服務條件等實際,現將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龍山花園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按法定產權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40元。包含住宅物業服務區域內路道、樓梯、路燈、電梯和二次供水服務用電、綠化、公共水電費用以及保安、共用部位設施日常維護等費用。
二、住宅區商鋪物業服務費、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依照上級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你公司與業主約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三、業主進行室內裝修的,依照規定你公司可與業主(或裝修企業)約定裝修保證金(押金)、垃圾余泥清運、裝修工人出入證押金(或工本費)等費用的具體標準和事項。
四、有關要求:
物業服務內容,按照你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協議和有關規定執行。你公司要在管理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12358價格舉報電話等有關內容,采取標價牌以及在電梯告示欄張貼公示收費內容等形式進行公示。同時,要認真向業主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切實履行管理服務職責,嚴格執行收費規定,做到質價相符,定期公布收支情況,接受業主和職能部門監督。
以上批復,自2018年11月起執行。
你公司《關于小區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申請》收悉。
根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原省物價局、省建設廳《關于貫徹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價〔2004〕22號)和汕尾市發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轉發省發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汕發改價格〔2015〕165號)等有關規定,經調查監審,結合你公司對龍山花園小區的服務質量、服務水平、服務條件等實際,現將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龍山花園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按法定產權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40元。包含住宅物業服務區域內路道、樓梯、路燈、電梯和二次供水服務用電、綠化、公共水電費用以及保安、共用部位設施日常維護等費用。
二、住宅區商鋪物業服務費、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依照上級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你公司與業主約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三、業主進行室內裝修的,依照規定你公司可與業主(或裝修企業)約定裝修保證金(押金)、垃圾余泥清運、裝修工人出入證押金(或工本費)等費用的具體標準和事項。
四、有關要求:
物業服務內容,按照你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協議和有關規定執行。你公司要在管理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12358價格舉報電話等有關內容,采取標價牌以及在電梯告示欄張貼公示收費內容等形式進行公示。同時,要認真向業主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切實履行管理服務職責,嚴格執行收費規定,做到質價相符,定期公布收支情況,接受業主和職能部門監督。
以上批復,自2018年11月起執行。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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