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廢止部分價格管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汕尾市發展和改革局《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部分價格管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汕發改價格函〔2018〕430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現將汕尾市發展和改革局《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部分價格管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汕發改價格函〔2018〕430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