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的通知
各有關鎮人民政府: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的通知》粵財農[2021]169號)和市鄉村振興局《關于要求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的函》(陸鄉振局函[2022]27號),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第14期)研究決定,現將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嚴格按照《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號)、《廣東省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粵財農[2021]119號)有關規定管理使用。請切實加快預算執行,加強資金監管,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保證資金使用規范安全。
二、此項資金用于村(巷)道硬底化、示范帶沿線鄉村風貌提升和農房微改造、共同富裕村規劃提升等項目。同時,為加強資金監管,各鎮在使用資金時,需向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備案后方可支出,具體備案程序由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另行通知。
三、請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財政資金發揮預期效益。
附件: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安排表
2022年5月6日
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 安排計劃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