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商務局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
說 明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本部門預算已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陸豐市節能監察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陸豐市對外加工裝配服務中心為公益二類,陸豐市生產力促進中心為經費自籌事業單位。陸豐市商務局(掛市人民政府口岸局、市科學技術局牌子)是正科級部門,內設人秘股、貿易促進管理股、商貿流通股、能源與循環經濟股、市場規建和調控股、投資促進管理股、口岸工作股、工業發展股、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股、生產服務業股、行政執法股、市中小企業局(副科級)、科技產業和信息化股、科技研究和知識產權股等14個股室。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商務管理、口岸工作、國民經濟運行、信息化工作、科技工作、知識產權工作的防治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研究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科技產業的發展趨勢并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軍民融合發展。
2、擬訂全市商務、口岸、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組織擬定相關產業技術規范和標準并實施;擬訂市場體系建設、貿易發展、投資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化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臺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優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3、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范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業工作;負責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服務、協調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制動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流通標準化。
4、負責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務運行、市場供需和工信領域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組織協調煤炭、電力、油品和重點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
5、擬訂并組織實施會展、電子商務、貿易結構調整、產業轉移優化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研究產業轉移綜合協調、擴能增效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議。。
6、制定流通業產業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劃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劃。
7、擬訂招商引資、對外投資、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政策并指導執行,做好跟蹤服務協調建議工作;參與制定促進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督查外商投資事項和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依程序辦理。
8、組織實施科技研究工作、科技興貿戰略和科技興農促社政策,實施科技重大專項并及時提出相關意見;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政策,做好開發、應用、推廣工作;重點指導工信領域技術創新、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國產化和招標工作;負責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
9、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再生資源回收、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10、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計劃,負責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對外開放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11、負責境內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擬訂全市商務交流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商務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指導區域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
12、負責有關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監管區等,下同)建設發展規劃計劃的政策引導、協調、指導和監管工作;組織實施本市自由貿易區相關工作。
13、負責口岸建設和對外開放規劃并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指導本市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負責電子口岸建設及口岸信息發布;參與協調口岸安全管理。
14、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公平貿易應訴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進行集中行為調查及其他反壟斷相關工作。
15、組織實施大數據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數據技術標準;協調經濟社會數據資源的組織管理、開發應用;牽頭負責企業數據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
16、統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科技服務業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農業信息直通車工程;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政策并指導實施沒推進民營科技工作;統籌推進電子政務建設,組織蕭條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工作。
17、負責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絡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協助推進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和保障體系建設。
18、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民參軍、軍轉民工作;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
19、協調、指導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工作;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
20、負責管理歸口的科學事業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組織實施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組織建立知識產權統計、考核、預警、涉外應對、維權機制;負責專利管理和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21、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人員構成
我局共有編制66人。其中:行政編制44人, 事業編制14人,后勤服務人員數8人。
在職人員61人(包括行政在職人員29人、事業在職人員13人、工勤行政在職人員19人),離退休人員83人,均為財政供養人員。
第二部分 2018年陸豐市商務局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陸豐市商務局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1252.4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127萬元,增長1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52.4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預算支出合計1252.4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127萬元,增長1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252.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162.4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3%,基本支出用于:工資福利支出523.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96.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4.3萬元,基本專項支出118.4萬元。項目支出90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主要用于專項商品和服務支出。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三公”經費支出6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其中 :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8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7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6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3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6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8年預計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共0人次。2018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4.3萬元,比上年減少27.7萬元,減少53%,主要原因是:嚴格財務管理,控制費用開支。包括:辦公費18.3萬元,印刷費0萬元,水費0萬,電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會議費 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