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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市糧食局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2018-03-03 16:24:40 陸豐市糧食局 字體:

 2018年陸豐市糧食局部門預算

基本情況說明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糧食局成立于1955年,現為陸豐市人民政府直屬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公益一類,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主要職責:

為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提供糧食儲備保障。糧食儲備管理,糧食品店市場調控等。 

(二)部門人員構成

市糧食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辦公室、人事股、調控監督檢查股、財會股、科技儲運股)。糧食局共有編制21名 ,在職人員36人,其中財政養36人;離退休33人,其中財政供養33人。遺囑供養24

 

第二部分  2018年陸豐市糧食局部門預算表具體公開表格見

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陸豐市糧食局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總計489.30萬元,比上年預算425.33萬元,增加了63.97萬元,增幅15.04%。主要原因:人員工資(包括退離休人員的增加)。其中財政預算撥款收入489.3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部門預算支出總計489.30萬元,比上年預算425.33萬元,增加了63.97萬元,增幅15.04%。主要原因:人員工資(包括退離休人員的增加)。其中財政預算撥款支出489.30萬元。

(一)工資福利支出部分

在職人員支出277.40萬元;包括基本工資112.10萬元,津補貼76.40萬元,獎金9.30萬元,社會保險繳費37.70萬元,其他工資福利41.9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77.40萬元。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部分

商品和服務支出部分12.8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沒有變化。包括:辦公費5.00萬元,水費0.50萬,電費1.00萬元,郵電費2.00萬元,其他交通費2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2.30萬元。

(三)個人和家庭補助部分

離退休人員工資性支出168.90萬元,住房公積金15.10萬元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保險11.30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和家庭補助(遺屬生活補助和福利費)3.8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99.10萬元。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三公”經費支出2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8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7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2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2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8年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共0人次。2018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發生接待事項。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政府采購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1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1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8無公務用車變動。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七、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2.8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沒有變化。包括:辦公費5.00萬元,水費0.50萬,電費1.00萬元,郵電費2.00萬元,其他交通費2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2.30萬元。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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