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陸豐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門,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機構,列入市委機構序列。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一管理全市黨政群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構,下同)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二)負責擬訂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審核全市黨政群機關和鎮(街)機關機構改革方案。
(三)管理全市黨政群機關和鎮(街)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全市黨政群機關和鎮(街)機關的機構設置與調整,按程序辦理分配和調整市直機關、鎮(街)機關行政編制。
(四)協調市直機關之間、市直機關與鎮(街)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負責擬訂本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管理全市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審核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
(六)監督檢查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市直機關和鎮(街)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補充人員的入編審批工作。
(九)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編制和管理政府權責清單、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十)承擔機關、編辦直接管理機構編制的群眾團體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網上名稱管理工作,做好“.政務”和“.公益”中文域名審核監督。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市編委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一)本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無下屬單位。
(下設的陸豐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非獨立預算單位)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情況
陸豐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3個股:綜合股、行政機構編制股(與監督檢查股合署)、事業機構編制股;下設1個正股級行政機構:陸豐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三)人員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情況
陸豐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8名,實有在職人員8人;后勤服務人員數2名,實有在職人員2人;下屬行政機構陸豐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名,實有在職人員1人;退休人員2人。其中財政供養1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附件:2018年度陸豐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預算報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預算收入合計120.96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29.56萬元,增長32.3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0.96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
2018年部門預算支出具體詳細如下:
(一)工資福利支出部分
在職人員支出956477.96元;包括基本工資322044元,津補貼266460元,獎金26837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117700.8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35310.24元,住房公積金47080.32元,其他工資福利141045.6元。其中財政撥款956477.96元。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共13.3萬元,包括定額公用經費3.3萬元,公車定額補助2萬元,基本專項支出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3.3萬元。
(三)個人和家庭補助部分
離退休人員工資性支出120120元,其中財政撥款120120元。
二、“三公”經費預算編報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安排4萬元,現說明如下:
1.因公出國(境)支出2018年度安排0萬元,與上年對比無增減變化。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2018年度安排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安排2萬元。與上年對比均無增減變化。
3.公務接待費支出2018年度安排2萬元。與上年對比無增減變化。
三、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四、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3.3萬元,比上年增加0.3萬元,增長2.3%,主要原因是:業務量增加。包括:辦公費5.3萬元,印刷費3萬元,會議費0.5萬元,培訓費0.5萬元,公務接待費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1輛。2018年無公務用車購置或報廢變動計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本部門2018年度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二、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同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四、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五、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