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陸豐市地方公路管理站部門預算公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情況
(一)單位性質和基本職能,機構設置
陸豐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設有4個職能股,人事秘書股、財務股、生產股、路政股。
陸豐市地方公路管理站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地方公路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負責全部地方公路的管理養護、災害搶修與保通、綠化等工作。
(二)人員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情況
陸豐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共有編制146名 ,在職人員119人(其中財政供養54人);離退休82人(其中財政供養8人),遺囑供養3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一、收入預算說明
根據2016年3月9日陸豐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批準通過的陸豐市2018年預算,陸豐市地方公路管理站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如下:
2018年收入預算829.5萬元,全部為財政預算撥款。與上年相比總收入增加74.21萬元,增長10%,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等。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支出預算829.5萬元,與上年相比總收入增加74.21萬元,增長10%,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等,全部為基本支出預算。主要用途:1、人員支出718.7萬元(包括:工資及福利493.2萬元、離退休費161.6萬元、醫療費29萬元、住房公積金32.9萬元、撫恤費2萬元);2、公務費28.6萬元(其中:公車經費補助2萬元);3、社會保障費:82.3萬元;4、項目支出經費0萬元。
三、政府采購安排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目錄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8.55萬元,包括:辦公費等26.5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比上年減少1.6萬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減少辦公費用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1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8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情況表說明
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
八、“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說明信息
本部門2018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 2萬元,預算支出數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8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7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和“公務用車運行費”公開。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2 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1 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與上年對比,無增長。
(三)公務接待費預算0萬元。2018年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與上年度持平。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