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
說 明
根據《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按照我市編制2018年財政收支預算的要求及市財政局的部署,依據本部門、本單位的法定職責、工作任務、人員編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況,編制我局2018年度預算收支計劃,現將編報情況說明如下: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單位性質和基本職能,機構設置
1.我局原屬企業性質單位,于2005年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編委批準(陸機編【2005】33號【2012】26)文件精神,設立“陸豐市港務管理局”為市交通局屬下副科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12名,財政核補,無下屬單位,為本級預算。
2..港務局主要職責負責輪船的進出港,貨物的堆放,港口建設等事務.
(一)監督各有關方面遵守國家航運與港務法令,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杜絕一切破壞上述法令之任何行為。
(二)負責維護港區與航道一切設備,保持航道與水域之一定深度與寬度,為保證船舶進出港之安全、提高航行效率而服務。
(三)進行海港各項建設工作,以保證國民經濟發展之需要。
(四)領導管理裝卸工人,組織貨物裝卸、保管、收發,監督客貨運輸,組織汽車、大車、駁船等水陸交通工具,辦理貨物接送轉口業務。
(五)管理船用燃料、物料、淡水供應及其他對船舶之服務工作。
(六)組織引水工作,管理與監督船舶之進出港。
(七)設立與監督海港電臺,經常與航船通報氣象及聯系海事事宜。
(八)協助船舶登記局辦理船舶檢查、丈量。
(九)監督海港一切工程、機械、建筑設備,并對其進行技術檢查及保養維修。
(十)監督港內衛生、防火設備及實施防疫檢查與安全衛生工作。
(十一)監督保養海港所管轄之燈火、信號及警戒設備。
(十二)征收所規定之港口費用及各種規費。
(十三)監督指導海港管轄范圍內之私營輪船業、船舶、碼頭、倉庫及海港工具持有者之一切業務事項。
(二)、人員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情況
崗位設置:管理崗位:9名,其中八級職員1名,九級職員5名,十級職員3名,技工普工3名共12名。人秘股,業務股,財務股三個股室。
單位人員情況:全局總人數106人,其中:在冊合84人,退休合計18人。注明:事業編制人員12名,其中:全額撥款2人,差額撥款8人,企業在冊74人。退休事業編制4人,企業18人。
二、部門預算收支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總計627529元,其中財政預算撥款收入627529元(上級轉移支付補助0元),預算撥款結轉結余0元,其他各項收入0元,相比2017年預算有增加9.2萬。
2018年部門預算支出具體詳細如下:
(一)工資福利支出部分
在職人員支出469000元;包括基本工資117972元,津補貼186060元,獎金15861元,社會保險繳費60806元,其他工資福利88301元。其中財政撥款469000元。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共2.8萬元,包括定額公用經費1.8萬元,公車定額補助1萬元,基本專項支出0萬元,綜合補助經費0元,其中財政撥款2.8萬元。
(三)個人和家庭補助部分
離退休人員工資性支出123252元,住房公積金7277元 ,其中財政撥款130529元。
(四)項目支出部分
按2018年工作計劃安排,擬列項目支出共0個,總資金0萬元,其中財政本級撥款0萬元。具體為:
三、“三公”經費預算編報說明
我局2018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萬元,現說明如下:
1.因公出國(境)支出2018年度安排0萬元和上年持平。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2018年度安排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與上年對比減少;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安排0萬元,與上年對比持平。
3.公務接待費安排預算為0和上年對比持平。
四.國有資產占有情況和上年對比沒變化。
五、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六、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七、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安排2.8萬元,包括定額公用經費1.8萬元,公車定額補助1萬元,基本專項支出0萬元,綜合補助經費0元,其中財政撥款2.8萬元。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