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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市信訪局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2017-04-17 17:23:30 預算股 字體:

陸豐市信訪局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及職能
    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正科級單位,內設綜合信息股(掛信訪信息中心牌子)、督辦股、接訪室等3個股室,主要職責是:

 

  1. 負責處理人民群眾給市委和市政府領導的來信、來訪、來電、網上信訪,保證信訪渠道暢通;
  2. 承辦上級機關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信訪事項,負責向鎮(場、區)和市直單位轉辦和交辦信訪事項,并負責督促檢查辦理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領導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3. 督促或組織有關部門認真做好調查研究,適當處理、及時解決群眾來信來訪的意見和要求,密切黨與群眾的關系;
  4. 指導市直機關和鎮(場、區)黨委政府信訪部門的業務工作;
  5. 宣傳信訪法律法規,總結推廣信訪工作經驗;
  6. 市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經陸豐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核定,編制13名 ,在職人員12人,其中財政供養12人;離退休6人,其中財政供養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陸豐市信訪局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2 017年陸豐市信訪局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總計261.2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26.7萬元,增長11.39%。主要原因是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增加。其中財政預算撥款收入261.2萬元,預算撥款結轉結余0元,其他各項收入0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部門預算支出總計261.2萬元,與上年相比,預算支出總計增加26.7萬元,增長11.39%。主要原因是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增加。其中財政預算撥款支出261.2萬元,占本年預算支出合計的100%。2017年部門預算支出具體詳細如下:
    (一)工資福利支出部分
    在職人員支出733924.08元,其中財政撥款733924.08元。包括基本工資314028元,津補貼265200元,獎金26169元,社會保險繳費49315.08元,其他工資福利79212元。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共92.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92.6萬元。包括定額公用經費3.6萬元,公車定額補助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8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92.6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明細:信訪業務費4萬元,駐京和廣州人員經費71萬元,駐汕尾市輪值人員經費12萬元。
(三)個人和家庭補助部分
個人和家庭補助共401927.9元,其中財政撥款401927.92元。包括離退休人員工資性支出319836元,住房公積金46338.24元,醫療保險34753.68,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000元。
(四)項目支出部分
項目支出共5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55萬元。包括信訪基金40萬,信訪業務費15萬。
(詳見附件:2017年部門預算(財政撥款)批復表)
      三、“三公”經費預算編報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安排4萬元,現說明如下:
1、 因公出國(境)支出2017年度安排0萬元,與上年對比持平。
2、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2017年度安排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安排2萬元。與上年對比持平。
3、  公務接待費支出2017年度安排2萬元,與上年對比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5年政府采購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9.6萬元。包括:辦公費3.6萬元,會議費2萬元,公務接待費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1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6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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