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2017年度市委老干部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本部門預算已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預算,老干部局所屬事業單位具體包括:陸豐市老干部活動中心和陸豐市企業離休干部管理服務中心。根據《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按照我市編制2017年財政收支預算的要求及市財政局的部署,依據本部門、本單位的法定職責、工作任務、人員編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況,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度預算收支計劃,現將編報情況說明如下: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單位性質和基本職能,機構設置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老干部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我市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規定。
2、負責宏觀管理老干部工作,調查研究老干部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協同有關部門落實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組織老干部學習政治理論,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老干部黨組織建設。
4、督促各部門落實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和保障機制的建立健全。
5、搞好老干部活動場所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老干部開展各種有益身心的健康活動。
6、負責外市老干部來我市參觀的組織接待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老干部的醫療保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老干部的喪事處理工作。
7、負責老干部信息、統計和來信來訪工作。
8、承辦市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老干部局設2個股:
1、秘書股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會務、財務、人事、車輛管理、安全保衛、計劃生育及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秋光》雜志的征訂發行,搞好老干部活動場所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老干部信息、統計工作;協調各股室的業務工作。
2、業務股
負責辦理干部離休手續;負責調研工作,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導老干部的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老干部的信訪工作,接待來我市參觀的老干部;指導做好老干部的醫療保健、治喪工作;組織慰問老干部工作。
(二)、人員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情況
市委老干部局共有編制14名 ,在職人員13人,其中財政養13人;離退休9人,其中財政供養9人。遺囑供養 2個。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2017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192.6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8.6萬元,增長4.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92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192.6萬元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8.6萬元,增長4.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等。財政撥款收入192.6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其中:
1、人員支出135.7萬元,其中:工資及福利支出78.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56.9萬元(離退休費47.7萬元,醫療費3.7萬元,住房公積金5萬元)。
2、公務費5.9萬元。(其中:公車經費補助2萬元)。
3、基本專項經費51.4萬元
基本專項經費明細如下:一般慰問經費0.5萬元、老干部活動中心經費4萬元、秋光雜志費2.8萬元、老干特需經費15萬元、企業離休干部管理服務費及節日慰問等經費29.1萬元。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2萬元,與去年持平,無增減變化。其中:
(一)本年度無因公出國(境)費,與去年一致,無增減變化。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安排2萬元。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無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與去年一致,無增減變化。
(三)本年度無公務接待費預算安排,與去年一致,無增減變化。
四、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7.3萬元,比上年下降0.3萬元,下降0.5%,減少原因是在職人員的減少變動。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本年度無政府采購安排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1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7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七、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無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