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科協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根據《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按照我市編制2017年財政收支預算的要求及市財政局的部署,依據本部門、本單位的法定職責、工作任務、人員編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況,編制科協2017年度預算收支計劃,現將編報情況說明如下: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單位性質和基本職能,機構設置
本單位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陸豐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市科協)是陸豐市科技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創新發展的重要力量。市科協內設普及部和辦公室2個部(室)。
主要職能是:(1)貫徹黨和政府的科技方針、政策,協助黨委做好知識分子工作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舉薦科技人才。反映科技工作者參與地方性的政治協商、科技決策和民主監督。(2)開展科學技術宣傳,普及科學技術知識,推廣先進技術;組織各類科技培訓、咨詢活動。(3)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4)開展科學論證,提出決策建設;接受政府的委托承擔科技項目評估、成果鑒定等任務。(5)指導所屬團體的業務工作,協調所屬團體之間的關系,促進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結合。(6)協管農民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評定晉升工作。(7)管理中國農函大陸豐分校工作。(8)興辦為學術活動、科技普及和為科技工作者、科技團體服務的事業。(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科協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人員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情況
科協共有編制7名 ,在職人員7人,其中財政供養7人;離退休9人,其中財政供養9人,遺屬供養1人。
二、部門預算收支情況
本部門2017年預算收入總計151.27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8.27萬元,增長0.06%。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和日常公用經費增加。其中財政預算撥款收入151.27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0%;其他收入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0%。
本部門2017年預算支出總計151.27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8.27萬元,增長0.06%。主要原因:一是人員經費增加;二是日常公用支出增加。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51.2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06.27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0%,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資福利支出47.4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10萬元,個人和家庭補助部分52.70萬元等;項目支出45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0%,主要用于科普活動經費、實用技術培訓班經費、科普示范基地創建經費、學術交流研討經費等。
三、“三公”經費預算編報說明
陸豐市科協2017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安排2萬元,支出數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本單位今年無出國任務。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2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量。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其中: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2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與上年度保持不變。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7年預計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共0人次。2017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增加0萬元,增長0%。公務接待費支出與上年度保持不變。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1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包括:辦公費2.10萬元,印刷費0萬元,水電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勞務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培訓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等費用。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單位現有公務用車1輛。資產變動情況:2017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7年,本部門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九、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十八、其他收入(非稅收入部分):除上述非稅收入外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鄉鎮自籌收入等。
十九、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