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陸豐市環境保護局部門預算公開
情況說明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決算為本級決算。
陸豐市環境保護局是正科級部門,內設環境監察分局、環境監測站、宣教中心、人秘股、監督管理股、綜合股、核管股等7個股室。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并監督實施本市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訂市主體功能區劃。
2、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區域、流域、海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3、負責上級對我市污染減排考核和對我市黨政領導環境保護任期目標責任制考核、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協調和材料上報工作。
4、負責排污費征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保護資金。
5、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管理權限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6、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頭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重點污染物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7、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保護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示范區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8、負責民用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協助國家、省、汕尾市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襲擊工作。
9、負責環境監測和發布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10、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參與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11、開展與其他地區環境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本市有關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
12、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3、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人員構成
部門共有編制40人,在職人員46人,其中財政供養46人;退休10人,其中財政供養1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陸豐市環境保護局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陸豐市環境保護局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500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69.1萬元,增長13.8%。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和社保繳費撥款支出。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0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預算支出合計500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69.1萬元,增長13.8%。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和社會保險繳費等支出。其中:財政撥款支出50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400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0%。基本支出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商品和服務支出等。項目支出100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0%,主要用于其他污染防治、排污費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三公”支出4萬元,支出數與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7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6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4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4萬元。2017年公務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上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7年預計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共0人次。2017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1.8萬元,比上年增加15.2萬元,增長29.4%,主要原因是環境監測監察業務量增加。包括:辦公費16.8元,印刷費2萬元,咨詢費3萬元,培訓費1萬元,勞務費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8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