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博美鎮人民政府2017年預算說明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博美鎮設置綜合性辦公室7個:
(1)黨政辦公室:負責黨委(紀檢監察)、人大、政府日常事務;負責統計工作;協調各綜合性辦公室之間的關系;承擔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等的日常工作。
(2)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經濟建設的發展規劃;協調經濟綜合管理和監督部門的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管理等工作。
(3)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民政、社會保障等社會事務;負責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和廣播電視等工作。
(4)農業辦公室:負責農林牧、水利、水產等工作;負責農村經營管理工作。
(5)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貫徹執行有關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落實計劃生育的任務。
(6)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與人民武裝部合署辦公):負責人民武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政法工作。
(7)規劃建設辦公室:負責鎮、村建設規劃;協調鎮、村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建設管理。
(二)人員構成情況
(1)博美鎮核定編制58名,實有在職人員50名,離退休人員16名。
(2)下屬單位:
計劃生育服務所:核定編制6名,實有在職人員0名,離退休人員0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核定編制1名,實有在職人員0名,離退休人員0名。
二、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預算收入合計383.83萬元,2016年預算收入合計436.5萬元。兩者相比,2017年預算收入減少13.72%,主要原因: 2017年預算收入減少項目支出經費25萬和基本專項經費2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83.83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預算支出合計383.83萬元, 2016年預算支出436.5萬元,兩者相比,2017年預算支出減少13.72%,主要原因: 2017年預算收入減少項目支出經費25萬和基本專項經費2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383.83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383.83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基本支出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商品和服務支出等。無項目支出安排。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2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其中:
(1)2017年市財政預算安排因公出國(境)費0 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7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6年度減少0萬元,與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2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2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3)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7年預計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共0人次。2017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四、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7.9萬元,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7萬元,兩者相比,2017年比2016年增加0.9萬元,增加5%,無具體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安排。經費減少主要原因是:嚴格財務管理,控制費用開支。其中辦公費15.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
五、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1輛,資產變動情況為:無公務用車變動安排。
七、政府性基金決算收支情況
無預算安排
八、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預算撥款:指財政部門用一般預算收入安排的預算單位資金。
二、預算外收入:指預算單位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國有資產處置收益:指通過國有資產管理局,對所屬國有資產進行處理、配置和產權移轉等有償處置過程中所取得的國有資產變價收入。包括產權處置和經營性處置
五、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 “財政撥款收入”、“財政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七、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八、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反映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反映行政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的預算支出以外,財政預算專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二、支出功能分類:按照政府的各項職能活動將支出進行分類;支出經濟分類:按照政府各項支出的具體用途將支出進行分類。
十三、工資福利支出(類):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四、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
十五、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類):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指離退休費、醫療費、住房公積金等費人員補助。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